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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 |
咨询 |
| 咨 询 人: |
乔琳远 |
| 咨询内容: |
1999年入伍,2001年复原后安排在县农机局下属自收自支单位,档案也已提走,而我县农机局没有下属自收自支单位,所以至今没有上班,也没有人管,复原至今没得到一分钱的生活补助.我是否能要求卢氏县政府切实按照<兵役法>.国务院(2005)23号文件和河南省2006年的关于安置退伍军人及三门峡2007年的关于安置退伍军人政策,使我享有政策所规定的待遇,补发我的转业至今的不低于农机局机关同工龄职工工资80%的生活补助.再一个是退伍兵自谋职业向那个部门申请,怎样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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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标题: |
咨询回复 |
| 回复部门: |
民政局 |
| 回复时间: |
2008-8-15 21:07:00 |
| 回复内容: |
你好:
你咨询的问题属退伍安置方面,你具体是个什么情况,我们看不明白,又联系不到你,你可以直接与市退伍安置办公室联系咨询,联系电话是2822030.
三门峡市民政局
2008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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