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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 |
期限 |
| 咨 询 人: |
不懂 |
| 咨询内容: |
请问何为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实习期,他们都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里吗?期限各为多长时间?应当在此期间交纳社会保险吗?单位在此期间没有交社会保险也没有计算工龄对?企业已经破产档案也少将近一年工龄?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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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标题: |
关于“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实习期”等问题的回复 |
| 回复部门: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时间: |
2008-4-30 15:05:00 |
| 回复内容: |
学徒期、熟练期、实习期是企业行为,均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在此期间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违法的。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任务合同或3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应为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计算工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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