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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在企业等单位工作期间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12-15 15:13    文章来源:三门峡人社局

  适用范围:现已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过去曾经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缴未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未核定正式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精简有关材料和程序:补缴事宜可由现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由目前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办理补缴事宜时需提供本人原始档案,原则上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其他材料,其中需填写补缴承诺书的仍按有关规定执行。由目前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补缴事宜的,向同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由目前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补缴事宜的,直接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办理,不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简化规定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398-852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