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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以后,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待遇?

发布时间:2025-12-15 15:09    文章来源:三门峡人社局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事故第三方全责时由第三方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经办机构批准后的转诊转院,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

  6.鉴定为一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8.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9.因工死亡的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10.劳动能力鉴定费;

  1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实际领取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

  12.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

  13.撤销、破产单位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10年的工伤保险费用后,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以及已退休人员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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