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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发布时间:2025-12-15 15:00    文章来源:三门峡人社局

  受理范围: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需要提交材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委各一份)。具体内容:(1)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有效的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2)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3)仲裁申请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其他材料:1.劳动者作为申请人:(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企业信息查询单一份;(3)如有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提交相应委托手续。2.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3.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身份证和住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

  2.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3.所提争议是否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5.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市人社局西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403)

  咨询电话:0398—283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