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资等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政策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第二款: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受理条件:《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申请资料:身份证及相关投诉举报材料
办理方式:到用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现场投诉,也可以登录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投诉(点击首页“根治欠薪举报平台”模块),或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咨询电话:
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398-2855273
义马市0398-2200213;渑池县0398-4810258
湖滨区0398-2953533;陕州区0398-3834530
灵宝市0398-8864911;卢氏县0398-7873849
示范区0398-2751635;
开发区0398-2183861(工作日)0398-2895147(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