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1)《通知》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湖滨区行政辖区范围,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通知》中可列入土地储备范围,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二)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确需收回的土地;
(三)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且暂未建设的土地;
(四)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规定可以收回收购的土地。
(3)《通知》中收地程序是?
收地程序主要分为六步,依次为地块筛选→计划申报→申请受理→协商收地→编制方案→审批实施。
(4)《通知》印发实施的意义?
《通知》从全流程指导、约束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明确实施主体责任、申报程序、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范围等具体内容,一方面可以推动存量闲置土地有效处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能够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确保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5)为推动收地工作《通知》还明确了哪些事项?
明确方案批准实施过程中的一些事项,如收地后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国有土地资产减值的,不予考核追责;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等内容。明确保障工作顺利推进的相关要求: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的须先行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收回收购保交楼、保交房项目等涉及的存量闲置土地;专项债券资金可在同一土地储备项目内不同地块之间调剂使用,但需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