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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001-0002-2022-001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11
标  题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办〔2022〕12号
发布时间 2022-05-16 09:4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6 09:45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三政办〔202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三门峡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

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豫政办〔2022〕11号)和《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发〔202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安排,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问题导向、目标引领,预防为主、产管并重,上下协同、部门联动”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深入推动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不断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持续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到2024年年底,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市、县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趋于完善,食源性疾病调查溯源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食品污染物风险识别能力实现突破,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化常态化。

  (二)全市耕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中向好,产地环境污染显著改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能力全面提升,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兽药使用量持续下降,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保健食品监管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非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基本得到遏制,基本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

  (五)农村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超过80%,农村食品安全协调队伍、协管员做到全覆盖,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民众食品安全意识显著增强。

  (六)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率达100%以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率达100%,我市基本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

  (七)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脏、乱、差”现象得到改善,食用农产品市场风险分级覆盖率100%。

  (八)全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登记备案监管全覆盖,日常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食品风险得到有效防控,产业更加规范健康。

  (九)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供餐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经营行为更加规范,网络订餐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十)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豫食考核”APP安装使用率达100%,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十一)初步建成布局合理、链条完整、绿色生态、效益良好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全市粮食科技应用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十二)进出口食品监管制度全面落实,涉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进口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标准执行和风险监测行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和宣传贯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开展以粮食及粮食制品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跟踪评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基础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食源性疾病风险监测,强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能力,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防范化解风险。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及风险监测培训,逐步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基层的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源性疾病防治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三门峡海关。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在灵宝市实施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试点项目,为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提供规范化治理模板。探索以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成果指导农作物生产,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落实涉镉等重金属企业监管,加强农田土壤环境防控,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严格管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实现对重点行业污染物的精准、精细、精确治理。加强黄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地表水水质管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严格执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规定以及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推进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限用农药监管,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法行为,开展农产品禁限用药物和农药残留超标检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增强病虫防治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推广高效低毒低风险农药及配套使用技术,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对绿色植保技术的接受度和应用自觉性。推进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严格落实兽药产品赋码上市,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加大兽药残留监测力度,及时掌握和控制残留风险,加强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户)应用绿色养殖技术,使用低毒无残留抗菌药物和抗菌药替代产品。推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指导养殖者发展生态养殖,使用优质苗种,强化疫病防控,规范合理用药,建立从养殖用水、生产管理、苗种质量、生产记录、饲料兽药、药残检测等全过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以及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利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发布未经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和虚假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扎实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行动,提高老年人群识骗、防骗能力,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识别力和免疫力,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市场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措施。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环节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加强进货查验和过程管理,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创建活动,选出一批环境卫生好、证照公示好、索证索票好、食品质量好、接受监督好的农村食品经营店,鼓励引导农村食品经营店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

  (六)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充分利用“豫食考核”APP在线学习和抽查考核作用,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主体意识。加强监管执法,实施餐饮服务提供者量化分级和风险分级管理,综合运用飞行检查、突击检查等手段,督促从业人员规范后厨管理,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实行小餐饮登记备案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查处无证餐饮服务者,消除线上无证经营源头。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活动,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措施,构建“企业自律、群众参与、政府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城管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七)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通过示范带动、原地重建、调整关闭、翻新改造等方式,分批次升级改造食用农产品市场,确保农产品市场软硬件设施达标。通过建立动态信息档案,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查、建设快检实验室等措施,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畜禽屠宰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实施牛羊鸡等畜禽集中宰杀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建立重点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力打造智慧菜市,实现追溯信息、交易管理信息、物流信息有效对接。推行“检监联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整体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实施“三小”治理提升行动。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加强“三小”登记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日常监管、监督抽查、稽查执法等手段,规范“三小”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三小”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政府扶植引导、业主主导创建、部门协作监管、共同规范提升”的思路,指导“三小”向管理、生产、行业、市场“四个规范”方向转型升级发展。推进“三小”示范创建、标杆带动活动,引导“三小”生产经营单位加大环境卫生改善和硬件设施改进力度,选树一批标杆单位,推动其他从业者跟进改造,形成良好带动效应,促进“三小”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实施网络食品“净网”行动。全面实施网络食品(含特殊食品)经营电子商务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备案管理,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电子商务平台监管,清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强化食品销售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对进口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食品、散装食品以及“网红代言”“直播带货”食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鼓励餐饮外卖行业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推广“网上明厨亮灶”,加强网络食品监督抽检、坚持以网管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线上监测固证、线下调查处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保持网络食品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自主经营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压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确保饭菜质量,防范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加强学校食堂硬件建设,大力推进以“互联网+明厨亮灶”为重点内容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学校食堂的在线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校食堂、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和健康营养进校园宣传活动,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等。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加强文明用餐教育,开展“光盘行动”,倡导实施分餐制,打好舌尖“防疫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开展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升级改造仓储设施,提升仓房气密、保温、隔热性能,完善粮情在线监测和智能化控制功能。开展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推动粮油产购储加销全产业链发展,支持企业优化粮食生产结构,开展市场化优质原粮收购,提升优质特色粮油产品,扩展精深加工产品附加价值,加强粮食企业交流合作。开展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加强粮食质检能力培训,提高快速检测能力,开展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服务,支持“好粮油”产品企业融入质量追溯平台建设。开展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加强粮食机械装备自主研发和推广应用,升级配置粮食收储和运输装备,改造升级粮食加工生产线。开展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发展壮大“好粮油”示范企业,提升粮食应急生产、加工、物流和储存能力,健全地方粮食应急保障网络,加强粮情监测预警,健全平时服务、急时保供、战时应急的供应体系。开展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推动“爱粮节粮”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军营、进食堂,推广粮油适度加工技术成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督促进口食品经营者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积极推荐我市进口食品相关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管理。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加强部门间食品安全数据共享,提升不合格进口食品核查处置和反应能力。完善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做好进出口食品风险收集和风险研判,及时妥善处置进口食品安全舆情和突发事件。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三门峡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举措和年度任务,并将任务纳入本单位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二)做好属地管理,加强调度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部门内部的调度指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活动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力度,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典型经验做法要定期通报、全面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定期研究、限时解决,确保全市攻坚行动齐头并进。

  (三)坚持标本兼治,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打建结合的原则,强化部门协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实施挂账督办,严惩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有效措施,加快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要强化宣传报道,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声势。畅通举报渠道,实行“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内部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新格局。

  (四)加强跟踪评估,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各牵头部门应于2022年5月16日前向市政府食安办报送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牵头部门应于每季度末25日前、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食安办分别报送季度和年度工作总结。市政府食安办将活动实施情况纳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对攻坚行动进展开展跟踪评估,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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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政策解读材料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政策解答

图解: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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