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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5-09-28 10:01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城市政府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

  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明确要求: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制定《通知》的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和《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等文件。

  (三)出台《通知》的目的

  为解决好我市存量闲置土地问题,加快推进盘活力度,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做好运用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工作,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达到稳经济、促发展的作用,确保我市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开展收回收购土地工作顺利实施。

  二、制定《通知》的过程

  2024年10月自然资源部重新启动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省级文件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多次与湖滨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沟通联系,于今年3月初步拟定《通知》(征求意见稿),4月份向12个市直单位、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2个开发区管委会征求意见,通过法制初审、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多次修改,最终定稿。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在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广泛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2个市直单位、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2个开发区管委会意见,收到意见1条,未采纳1条。

  未采纳意见: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建议在“第六条第二项突出工作重点”内容中增加“及时开展数据传递内容”。

  未采纳理由:一是税务部门现已建成有共享信息平台可确保信息数据传递;二是土储专项债券项目不涉及缴税,已同税务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故意见不予采纳。

  市司法局法制审核阶段,补充征求3家企业意见,均无意见,补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

  四、《通知》的重要举措

  《通知》全文共六个部分,主要为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定价机制、工作程序、其它事项、有关要求,从全流程指导土储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其中最主要的是明确了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四种情形,确定了收地价格定价机制。

  五、文件时效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政策解读单位和政策解读人

  政策解读单位: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姓名:高昭辉   联系电话:0398-8527333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