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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4 08:10    文章来源:三门峡日报

  第十八号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于2026年6月25日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26年8月1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