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八号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于2026年6月25日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26年8月1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