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功能区实际,经依法审查,增加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三门峡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
特此通告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