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三门峡市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三门峡市矿山开采生态修复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三门峡市在全面整改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对全市133个矿山问题图斑逐矿逐项摸排,2023年7月底前建立包含是否越界开采等内容的“五本台账”。督察发现,列入问题图斑的渑池县义正诚矿业高桥铝土矿2023年7月因违规越界开采矿石、破坏草地受到处罚,但当地既未将其纳入越界开采台账,也未及时督促开展生态修复。陕州区新柱桥建材公司2017年以来因越界开采多次受到处罚,同样未被纳入越界开采台账。
二、整改措施
将渑池县义正诚矿业高桥铝土矿、陕州区新柱桥建材公司越界开采问题纳入“五本台账”,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已将渑池县义正诚矿业高桥铝土矿、陕州区新柱桥建材公司越界开采问题列入“五本台账”。
(二)已完成渑池县义正诚矿业高桥铝土矿、陕州区新柱桥建材公司越界开采区域生态修复工作。
(三)已立案查处渑池县义正诚矿业高桥铝土矿、陕州区新柱桥建材公司的越界开采案件,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公安部门。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8日,共5天)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联 系 人:张依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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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