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三门峡市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销号意见通过省环委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班审核同意。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挖湖造景”问题仍然存在。2020年9月国家《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督察发现,2020年3月至2022年8月,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未办理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手续,违规建成好阳河湿地公园,违法占用耕地491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4亩,同时未经许可取用黄河水25万立方米,阻断黄河与好阳河连通,影响行洪安全。
二、整改措施
依法依规完成好阳河湿地公园等问题整改。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已拆除好阳河入黄口处土坝围堤,恢复了好阳河与黄河正常连通。已拆除不符合自然保护区要求的有机玻璃帐篷、露营营地、餐饮等经营性设施,并恢复原貌。生物多样性报告通过省林业厅审批。
(二)已对违规取用黄河水问题、违法占用土地问题立案处罚。
(三)已对河道进行整治。
(四)永久基本农田中,复耕9.96亩;黄河淹没线318高程以下的4.21亩永久基本农田,在国家开展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整改工作中统一调出并予以补足。一般耕地中,复耕26.1亩,补足450.5亩。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联 系 人: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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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