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管理办法
1月23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三门峡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在构建系统完备的停车管理体系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停车资源紧张已成为制约城市品质提升、影响市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尤其在老旧小区、核心商圈、医院学校等人流车流密集区域,“绕圈找位”、随意停放、挤占消防通道等现象屡见不鲜,不仅降低出行效率、影响市容市貌,更埋下安全隐患。
为补齐停车管理领域的制度短板,我市组织制定了《办法》,目的是建立健全停车设施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加强规划、规范运营、盘活资源、优化收费等“组合拳”,着力增加有效供给、提升管理效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停车需求,助力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和文明形象。
《办法》共三十二条,主要呈现以下亮点:一是构建“协同共治”新格局。明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清晰界定城管、公安交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形成管理合力。
二是开源节流,全力增加供给。一方面强化规划引领,鼓励利用地下空间、边角地、闲置土地等“见缝插针”建设停车设施,支持老旧区域改造增建车位;另一方面推动存量资源共享,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设施等在保障自身需求的前提下,将内部车位在夜间、节假日等空闲时段向社会错时开放,盘活现有资源。
三是运用价格杠杆,实行精细调节。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停车场,遵循利民惠民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根据不同区域、时段、车型制定收费标准,利用价格手段引导车辆快停快走,提高重点区域、高峰时段的车位周转率。
四是规范秩序与服务,保障各方权益。既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应有序停放、按规定付费等义务,列举禁止私设地桩地锁、占位经营等行为,也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必须履行信息公示、规范收费、安全管理等责任。同时明确,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在经批准的免费时段、场所停放的车辆可免收停车费。
五是鼓励技术创新,赋能智慧管理。支持推广立体停车、机械式停车库等集约化建设模式,倡导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智能化手段建设智慧停车系统,实现车位查询、导航、无感支付等功能,全面提升停车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