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办法》 规范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
按照中央、省委常态化帮扶工作决策部署,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已更名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为规范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局、市林业局等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制定了《三门峡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管好、用好帮扶专项资金。《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包含总则、资金用途、资金分配和管理、项目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构建全链条资金管理体系。
《办法》明确了帮扶资金支持范围。资金主要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支持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及其他方面。明确使用红线,资金不得用于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等《办法》规定以外的支出,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办法》规范了项目与绩效管理。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要求县、区建立并逐步完善帮扶资金项目库,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应从项目库中选择,提前做好项目储备。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申报时应明确具体绩效目标,事中根据需要开展绩效监控,事后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帮扶资金的重要依据。
《办法》强调从严监督。市、县财政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帮扶资金和项目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帮扶资金和项目的检查、审计等工作。对在预算执行常态化监控、绩效评价、纪检监察、审计、财会等各项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理,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市、县财政部门将抓好政策贯彻落实,精准投放资金、从严强化监管,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筑牢防返贫底线,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