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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9-17 10:48    文章来源:三门峡日报

  近日,三门峡市政府印发《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4个部门34项行政处罚职权事项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

  《通知》明确,乡镇(街道)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执法部门在乡镇(街道)区域内不再行使。自《通知》印发后,市政府于2023年5月23日印发的《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三政〔2023〕10号)明确的《三门峡市交由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中涉及的45项行政处罚权,乡镇人民政府不再行使,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原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乡镇(街道)的协调配合,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协调监督。乡镇(街道)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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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