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三政〔2017〕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16〕33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子项1项、部分取消1项,取消行政处罚17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职权9项,行政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事项1项;调整行政征收1项,其它职权1项,部分调整行政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事项1项;新列入行政许可事项子项4项,新列入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处罚26项。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已取消的职权事项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行使;调整的职权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交接,防止出现空档;新增的职权事项,有关部门要逐项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效能革命”的要求,推进新增职权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要将本部门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内容,在本部门网站和本部门权力清单信息查询平台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 行政职权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职权类别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林业园林局 | 行政许可 | 取消市级审批,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
2 |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 | 市林业园林局 | 行政许可 | 取消竣工验收后,林业园林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管。 | 取消城市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更名为城市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3 | 三级和三级以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 市林业园林局 | 其他职权 | 取消审批后,林业园林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管。 | |
4 | 食盐零售许可证 | 市盐业局 | 行政许可 | 取消审批后,盐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关于“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的具体要求,做好食盐管理与监督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根据豫政〔2017〕19号文件取消。 |
5 | 承运人违法贩运盐产品拒不接受处罚或者多次违法贩卖盐产品的处罚 | 市盐业局 | 行政处罚 | ||
6 | 擅自变更食盐计划、擅自营销盐产品的处罚 | 市盐业局 | 行政处罚 | ||
7 | 经营食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无证经营食盐零售业务的处罚 | 市盐业局 | 行政处罚 | ||
8 | 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处罚 | 市盐业局 | 行政处罚 | ||
9 | 伪造、涂改、出借、转让、重复使用和买卖准运证的处罚 | 市盐业局 | 行政处罚 | ||
10 | 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 | 市气象局 | 行政许可 | 取消资料审查后,气象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 |
11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 | 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消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条例》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 |
12 | 探矿权年检 | 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取消年检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根据豫政〔2017〕19号文件取消。 |
13 | 采矿权年检 | 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取消年检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根据豫政〔2017〕19号文件取消。 |
14 | 主项名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属市级核准的项目审核(核准) 子项名称:煤矿:在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的一般煤炭开发项目(不含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 | 行政许可(子项) | 取消核准后,由国务院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直接核准。 | |
15 |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初审(城市管理领域) | 市政府法制办 | 其他职权 | 取消初审后,城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 | |
16 | 未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管理机关备案广告收费标准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17 | 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18 | 国内企业在境外发布广告,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在境内承揽和发布广告,未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19 | 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20 | 刊播、设置、张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21 | 新闻单位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广告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22 |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为卷烟做广告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23 | 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刊播、设置、张贴广告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24 | 广告经营者违规刊播、设置、张贴广告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25 | 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26 | 股权出资登记确认 | 市工商局 | 行政确认 | 取消确认后,工商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管。 | |
27 | 经纪执业人员情况及聘用、解聘合同备案 | 市工商局 | 其他职权 | 取消备案后,工商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管。 | |
28 | 广告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备案 | 市工商局 | 其他职权 | 取消备案后,由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公布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工商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 |
29 |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督导的处罚 | 市教育局 | 行政处罚 | ||
30 | 注册导游员年审 | 市旅游发展委 | 其他职权 | 取消年审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过导游信用体系、信息技术手段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
31 | 港务监督管理费征收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征收 | ||
32 | 船舶检验费征收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征收 | ||
33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行驶的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其他职权 | 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公路法》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
34 | 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子女的处罚 | 市卫生计生委 | 行政处罚 | 根据豫政〔2017〕19号文件取消。 | |
35 | 人才交流大会审批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其他职权 | 取消审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根据豫政〔2017〕19号文件取消。 |
36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 市财政局 | 其他职权 | 省财政厅暂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根据豫政〔2017〕19号文件取消。 |
37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捐赠事项受理 | 市财政局 | 行政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 | 取消受理后,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贷款方的要求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 |
38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 | 市农业畜牧局 | 行政征收 | ||
39 | 酒类经营者备案 | 市商务局 | 其它职权 |
附件2
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 行政职权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职权类别 | 调整内容 |
1 | 市属国有改制资产处置监督管理 | 市财政局 | 其它职权 | 市财政局不再承担该项职责,调整由市政府国资委承担,并更名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监督管理。 |
2 | 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备案 | 市财政局 | 行政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 | 市财政局不再承担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备案职责,调整由市政府国资委承担,其它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备案仍由财政局承担。 |
3 | 社会保险费征收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征收 | 2017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调整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
附件3
市政府决定新增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 行政职权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职权类别 | 备注 |
1 | 主项名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属市级核准的项目审核(核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行政许可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调整市级核准目录。 |
2 | 主项名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属市级核准的项目审核(核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行政许可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调整市级核准目录。 |
3 | 主项名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属市级核准的项目审核(核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行政许可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调整市级核准目录。 |
4 | 主项名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属市级核准的项目审核(核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行政许可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调整市级核准目录。 |
5 | 主项名称:不动产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确认 | |
6 | 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 市工商局 | 行政检查 | |
7 | 使用中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损害国家尊严利益、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妨碍社会安定、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8 | 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9 | 广告代言人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10 | 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11 |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12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13 |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广告发布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14 | 广告发布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15 | 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16 | 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或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17 | 利用互联网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烟草广告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18 |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19 | 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通过程序化购买方式发布的广告未标明来源,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20 |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互联网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处罚 | 市工商局 | 行政处罚 | |
21 | 利用盐土、硝土和工业废渣、废液加工制盐的处罚 | 市盐业局 | 行政处罚 | |
22 | 对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禁止销售盐制品的处罚 | 市盐业局 | 行政处罚 | |
23 | 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处罚 | 市盐业局 | 行政处罚 | |
24 | 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渔业、畜牧业用盐)批发业务的处罚 | 市盐业局 | 行政处罚 | |
25 | 盐业批发机构不按规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的处罚 | 市盐业局 | 行政处罚 | |
26 | 擅自开办碘盐加工企业或者未经批准从事碘盐批发业务的处罚 | 市盐业局 | 行政处罚 | |
27 | 碘盐加工企业、批发企业,加工、批发不合格碘盐的处罚 | 市盐业局 | 行政处罚 | |
28 | 擅自开发盐资源、擅自开办制盐企业的处罚 | 市盐业局 | 行政处罚 | |
29 |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处罚 | 市卫生计生委 | 行政处罚 | |
30 | 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 市卫生计生委 | 行政处罚 | |
31 |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市卫生计生委 | 行政处罚 | |
32 |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处罚 | 市卫生计生委 |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