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
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知
三政办〔2017〕64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三门峡市中心城区
“不动产登记”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
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效能革命”、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事项(包括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征税三类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业务区,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使“不动产登记”事项由“跑多个窗口”转变为“跑一个窗口”,由“跑多次”转变为“最多跑一次”,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2017年12月底前,启动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和土地、房产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单独设置服务窗口,其办理时间不再计入“不动产登记”事项承诺时限。查封登记、解封登记、解除抵押、异议登记等事项实现当场办结,其他“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二)2018年6月底前,在全面建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至3个工作日内,并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实现“不动产登记”事项“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式受理”。统筹考虑工作流程、业务量等因素,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业务区,设置个人业务、集团业务等综合受理窗口,以及咨询预审、缮证发证、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土地房产评估等窗口,为“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具体窗口设置、人员选派等事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地税局确定。相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确保人员到位、授权到位,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地税局。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20日前。
(二)梳理整合申报材料,制定公布全流程申报材料目录。对涉及“不动产登记”事项的申报材料梳理整合形成目录,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提交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追加其他申报材料。凡是能通过系统查询、内部推送完成的,一律不得让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确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只得收取一套纸质材料,并由受理人员进行初审、扫描,形成电子材料后推送有关部门共享、审核,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时将办理结果推送不动产登记部门。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地税局。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20日前。
(三)优化运行机制,实行相关部门集成服务。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税局办理事项统一纳入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平台,建立一体化的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实现无缝对接、集成服务。具体业务流程调整方案,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税局确定。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地税局。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20日前。
(四)健全完善业务受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确保线下线上同步实施。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三门峡分厅”,开通“不动产登记”事项网上预约、网上申报功能,升级服务大厅叫号系统,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叫号、自动提供办事须知、短信提前告知、等待时间等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合理安排时间。完善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平台,与三门峡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以存量登记数据为基础,整合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建立标准统一、关联准确、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相关业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实现各类数据实时互通,满足“不动产登记”事项业务协同办理需求,确保企业和群众可通过线下线上两种形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
责任单位:市网经办、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地税局。
完成时间:2018年5月底前。
(五)完善服务方式,健全配套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按照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的要求,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多种方式缴费、快递送达等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在服务窗口增设POS机,确保不动产登记费、税费及前置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在窗口缴纳,减少银行缴费的环节和时间。在服务大厅设立邮政快递服务窗口,按照自愿委托、免费邮寄的原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快递服务,真正让群众少跑路。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地税局、财政局。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20日前。
(六)集中办理不动产权籍调查,改变土地评估方式。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以宗地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以“宗落地、幢落宗、户落幢”为工作目标,对我市中心城区目前的房产、土地信息进行统一的权籍调查和数据挂接,形成空间参考一致、数据关联正确、历史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库,避免企业和群众申报“不动产登记”事项时再单独办理不动产测绘、土地权籍调查。同时,对于利用划拨用地建设,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个人私有房产需要上市交易的,参照政府公布的当年基准地价,由市国土资源局核缴土地出让金,不再要求群众办理土地评估,确需评估的由交易双方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间:2018年5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领导,成立三门峡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不动产登记”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政府职转办负责做好“不动产登记”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统筹指导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地税局、网经办等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围绕“不动产登记”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开展专项督查,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积极配合改革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影响整体改革进程的部门,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三门峡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
三门峡市中心城区
“不动产登记”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范付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长)
副组长:孙继伟(副市长)
高永瑞(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吕大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韩际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职转办常务副主任)
刘爱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东(市财政局局长)
朱豫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保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叶国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王彦朝(市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叶国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翟海燕(市财政局调研员)、乔娟芳(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局长)、陈鸿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海军(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卫苏伟(市地税局副局长)5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