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7〕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3日
三门峡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和《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三发〔2016〕2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紧紧围绕我市“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完善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社企分开的方向,着力推进基层社、联合社、社有企业和社团组织改革,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切实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释放和激发供销合作社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坚持试点先行,推进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五大平台、构建四个体系。五大平台即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农产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四个体系即现代化的流通体系、市场化的经营体系、规模化的服务体系、合作化的组织体系。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真正把供销社打造成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作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全市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抓得着、用得上、靠得住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为农服务方式
1.大力开展土地托管(流转)服务。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业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以土地托管(流转)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销等系列化服务。以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村级综合服务社为载体,积极设立为农服务机构,开展代耕代种、技术服务、农机服务、统防统治、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系列化服务。到2020年底,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托管(流转)土地达到15万亩。
2.不断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进农资物联网运用与示范项目建设,以信息化为手段,推广互联网应用技术,开展智能物流、技术服务、农资质量溯源。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加大处罚力度,净化农资市场,确保农资供应质量,杜绝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推广使用有机肥,逐步实现化肥用量零增长,降低高残留农药使用量。积极承担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3.继续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市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主要集散地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支持供销合作社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利用基层社闲置场地、自有院落建设各具特色的农村综合集贸市场,改造提升乡镇集贸市场。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到2020年底,建成4个农产品市场。
4.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纳入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大型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可交由供销合作社牵头建设,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向供销合作社投放。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经营服务网点建立物流分拣配送中心,开展农村快件派送服务,解决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市级供销合作社加快建设专业型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县乡供销合作社加快建设县级运营中心、乡级服务社、村级服务站等物流基础设施,整合盘活实体经营服务网点,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尽快融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e家”、河南省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其他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建设县级电子营运中心4个,乡级服务社15个,村级服务站50个。
5.切实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适应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村社区化新形势要求,规范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建设质量,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业科技、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综合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惠民便利服务。把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到2020年底,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建成城乡社区服务中心2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1750个。
(二)加快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1.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和规范化建设。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要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服务能力,通过服务密切与农民的联系,不断强化与农民的联合与合作。根据农民需求和供销合作社实际,逐步将已经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在没有基层社的地区加快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新建基层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创办。
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允许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条件具备的大学生村干部等入社参选。到基层社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
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各级政府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各级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各县(市、区)政府在建设本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时,要支持基层社阵地建设,保证基层社有必要的经营服务场地。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
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62个乡镇基层社全覆盖,达到有场地、有人员、有网点的要求,恢复为农服务功能,实现从卖产品向卖服务转变,从资产租赁向商品经营转变,从实体经营向电子商务转变,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
2.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领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20年底,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40个。
3.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合作经济领域中的主导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牵头组建一批跨层级、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促进农民由“户户联合”向“社社联合”转变,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联合发展,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规模化系列化服务,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到2020年,全市60%以上的基层社都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4.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依托供销合作社在农资、果品、食用菌、蜂产品和再生资源等领域的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坚持开放办会、民主办会,广泛吸收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加入,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带动力和服务能力。加强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增强协会的协调服务功能和社会责任意识,努力成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到2020年底,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各类行业专业协会达到50个。
(三)创新治理机制
1.强化联合社职能。市级联合社要加强全市范围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县级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成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引领者。健全县级联合社机构设置,2018年6个县级联合社全部设立监事会机构。
稳定市、县两级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各级联合社机关编制核定后不得调剂到其他部门使用。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新进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探索实行聘任制试点。
2.密切联合社层级间联系。联合社要坚持为成员社、基层社服务。各级联合社要健全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考核制度,完善成员社向联合社述职制度;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机制。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负有监管职责,下级社处置社有企业和基层社资产,报上级联合社同意、备案后实施。上级联合社争取的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可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
3.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联合社机关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年均增幅不低于10%。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和新兴经营业态。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防汛、救灾等重要物资的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1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有关精神,起草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上报省供销合作总社。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2月—2020年6月)。改革举措逐步落地并向纵深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发展活力、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围绕改革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指导。
(三)总结考核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2月)。对各项改革任务进行总结、评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理念,促进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加强与省供销合作总社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上级的帮助指导。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效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综合改革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间,确保改革有序推进、扎实落地。
(二)强化政策支持。要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积极稳妥,协调推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继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农业技术研发推广、扶贫开发、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等项目。
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进行基层社改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为农服务网点建设、开展土地托管、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开展教育培训等。各县(市、区)财政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工作。要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企业改制、城镇规划、行政区划调整等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凡占用、扒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的,严格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同价补偿的原则进行。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减免。
(三)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确权和登记颁证工作,尽快对供销合作社尚未进行确权登记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对其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四)注重舆论宣传。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宣传报道,对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宣传、推广,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