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三门峡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三门峡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三政〔20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和企业培育工作,尽快实现国有资产监管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经2017年12月22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三门峡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名称、性质和规格
(一)公司名称:三门峡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
(二)公司性质及类型:市属国有全资公司,由市政府国资委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责任。
(三)公司规格:相当于正县级规格管理。
(四)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二、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由市财政出资。
三、主要职能和经营范围
(一)主要职能
1.市国资公司是市政府的综合性资产运营公司,为全市国企改革和转型发展提供最直接的平台服务,通过整合优质资产,依托资产规模优势,打造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破解国企改革资金难题。
2.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国企改革遗留问题,确保职工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国企改革。
3.公司以“资产管理、债务处置、股权管理”为三大基本职能,以“资本运营、战略投资、整合重组”为运营理念,以产业基金、创投基金、产权交易、资产管理为基本管理手段,通过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上市、退出、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国有资产向国有资本转变。
4.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国有资产最大化增幅为核心,以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为手段,以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和新兴产业发展为理念,加快推进全市国有企业优化布局、调整和培育上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尽快做大做强国有资本。
5.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国有资产投资多元化,用国有资本引导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创业,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力、影响力、带动力和服务、调节作用,提高资本运营效率。
(二)经营范围
资产、股权管理与经营;资产收购、资产处置及相关的产业投融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和资产托管;地产开发、土地储备及开发;接受、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债务处置;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业务。
四、管理体制
(一)市国资公司隶属于市政府,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资委管理并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市政府国资委对市国资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评价,协调市国资公司资产整合、收购、转让等有关事宜。
(三)市国资公司在出资人授权下依法进行各项经营活动,在战略布局、项目决策、资产与资金管理、干部管理、目标考核等方面对其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五、法人治理结构
市国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组成经营管理层。
(一)董事会。董事会是市国资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由3名董事构成,设董事长1名。
(二)经营管理层。市国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财务总监1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下,主持市国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构成,其中市政府国资委委派专职监事3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对市国资公司资产保值增值、重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六、部门设置
市国资公司按照“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设立综合部、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资本运营(融资)部等5个部门。
七、党的建设和干部任用管理
(一)市国资公司成立党委,设书记1名(原则上由董事长兼任),委员若干。党委为市国资公司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支持董事长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二)干部的任命与管理。市国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由市委管理,市政府国资委依照法定程序任命;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由市政府国资委委派。
市国资公司经理层及子公司经理人选由市国资公司新组建的董事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实行契约化管理、市场化薪酬,每届任期3年。
市国资公司董事会在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中,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资委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进行把关,确保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从业。
八、考核管理
市政府国资委对市国资公司经理层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对于连续3年完成责任目标,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