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为王冠蘅同志记功的决定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为王冠蘅同志记功的决定
三政〔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王冠蘅同志在我市挂职锻炼期间,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增进北京与三门峡两地文化工作交流,有力推动了我市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为我市文化旅游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该同志积极联系我市参加《魅力中国城》节目竞演活动,并使我市荣获“十佳魅力城市”“2017中国年度文化影响力城市”等荣誉称号;数次组织我市相关工作人员到北京参加北京国际电影节和第八届怀柔国标舞艺术节等重大文化活动;在电影、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争取项目资金、包装项目等方面与北京市相关单位深入交流,签订互助协议;对接中央电视台为我市拍摄播出《考古中华河南篇——三门峡虢国墓地》《2018考古进行时——三门峡秦人墓葬》等纪录片,并精心策划《消失的猎虎之国》大型纪录片的拍摄工作。为激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王冠蘅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勇于争先,锐意进取,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创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