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三门峡市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破解我市企业规模小、数量少的发展难题,推动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挂牌公司、省(境)外市场主体在我市新设独立法人机构,激发企业转型动力和市场活力,更好发挥企业在转型发展攻坚中的主体作用,加快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对区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具有决定性作用。近年来,我市企业群体发展水平总体不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规模小、数量少。截至2018年二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仅499家,大、中型工业企业分别为12家、133家,仅占全省的1.6%和2.6%;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87家,其中,仅有中型企业18家。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偏少,企业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成为转型发展攻坚的重要制约因素。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发挥实体经济的核心带动作用,突出各类企业主体地位,努力破解企业规模较小短板,促进企业加快成长和规范运作,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多主体、多支撑、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格局。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方向,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统筹推进、分类实施,强化重点扶持、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和考核激励四个关键举措,畅通企业成长通道,促进企业群体壮大、能级提升和活力迸发,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经济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范围。以工业和服务业领域为重点,推动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以金融业、物流业、电子商务、建筑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领域和研发机构为重点,推动在我市开展业务的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
(三)实施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县(市、区)政府具体推进。其中,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由市工商局牵头推进,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推进,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推进,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
(四)工作目标。经过3年左右努力,促进企业成长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健全,企业群体规模、结构和综合实力基本适应转型发展要求。
2018年,实现200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60家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2家企业新晋为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20家以上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新设独立法人机构。
到2020年,累计实现4000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300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8家以上企业新晋为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40家以上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新设独立法人机构。其中,各县(市、区)累计完成新转小微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数不低于本辖区总量的3%,完成新升规模以上企业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本辖区总量的1%。
三、分类建立清单
(一)建立新转为小微企业重点培育清单。各县(市、区)要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中选择符合条件的纳入小微企业重点培育清单,纳入清单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低于本地个体工商户总量的10%,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经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和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要全部纳入小微企业重点培育清单。
(二)建立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重点培育清单。各县(市、区)要在本地小微企业中选择符合条件的纳入规模以上企业重点培育清单,纳入清单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其中,将年营业收入尚未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但符合转型发展导向、创新能力较强、成长速度较快的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促进其加快升级上规模;将年营业收入实际已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而没有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小微企业作为规范引导对象,依法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
(三)建立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重点培育清单。各县(市、区)要在本地企业中选择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力强、有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意愿的企业纳入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重点培育清单,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录。
(四)建立新设独立法人机构重点培育清单。各县(市、区)要鼓励引导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将在当地开展业务的基金类、融资租赁类、小额贷款类、典当交易类金融市场主体,区域分拨和城市配送快递企业,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企业或科研院所内设研发机构,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省外社会投资方等纳入新设独立法人机构重点培育清单。
四、强化政策引导
(一)支持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重点在税费无负担过渡、权证无成本变更、转后跟踪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对转制过程中土地和固定资产权属及其他权证变更费用给予适当减免,支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商标。对新转企业实行跟踪回访,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落实、财税代理、法律咨询、融资等服务。加强重点个体工商户监控,积极引导其建立复式账,促进达到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全部转为企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
(二)支持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在专项资金扶持、融资服务、财政奖补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重点培育清单内的小微企业,给予各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和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积极发展小微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对首次升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小微企业,各县(市、区)可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三门峡银监分局)
(三)支持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鼓励各县(市、区)对企业股改、上市或挂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中介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依法依规对新晋上市企业和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加大财政奖励力度。支持集中登记托管重点培育清单内的股改企业股权,加强分类辅导和培训。积极引进培育并向重点培育清单内企业推荐专业水平高、业绩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等中介机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支持省(境)外市场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重点在资金补助、业务承揽、项目招标、园区入驻等方面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各县(市、区)将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的省(境)外市场主体纳入招商引资政策适用范围,对新设立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服务中心等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财政奖补,对将市外总部整体搬迁至我市或新设地区总部的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等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方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细化明确配套政策,对照目标任务,建立动态调整的重点培育清单并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促引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情况纳入转型发展攻坚督查和考核内容,市转型发展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市、区)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情况按月进行通报。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为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018年企业成长促进行动目标任务表
附 件
2018年企业成长促进行动目标任务表
县(市、区) | 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数量 | 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数量 | 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 | 新设独立法人机构数量 |
义马市 | 15 | 6 | 1 | 4 |
渑池县 | 35 | 12 | 2 | 4 |
湖滨区 | 35 | 5 | 2 | 4 |
陕州区 | 33 | 10 | 2 | 4 |
灵宝市 | 53 | 14 | 2 | 4 |
卢氏县 | 19 | 8 | 1 | 4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5 | 3 | 1 | 4 |
开发区 | 5 | 2 | 1 | 4 |
合 计 | 200 | 60 | 12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