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三政〔2018〕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8〕34号)要求,市政府对2018年6月30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未发现与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政〔2005〕64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已过适用时效,现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