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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09:42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三门峡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不动产交易、税费征缴、登记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河南省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54号印发)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创新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工作机制,全面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着力破解不动产登记服务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实现不动产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1.便民利民,高效便捷。整合窗口设置,减少申报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依托“一窗受理系统”,实行资料一次收取、数据一次录入、信息共享互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依法依规,保证质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申报材料,保证工作质量。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要求提供。

  3.统筹安排,部门联动。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梳理不动产交易登记事项清单,优化业务流程,统筹做好人员安排、窗口设置、数据共享交换等工作,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4.信息共享,提升效能。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强化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信息互通共享,推进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最大程度提升行政效能。

  (三)改革目标

  通过推行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情况下,对省政府确定的65项不动产交易登记事项,实现从受理申请到办结“只上一张网、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第一阶段:2018年10月月底前。市、县两级完成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和权籍调查,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新模式,实现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等部门信息实时共享,全面开通不动产登记网上便民服务系统并接入河南政务服务网,13项登记事项实现“网上申请、窗口核验”,7项登记事项实现1小时办结。同时向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企业布设终端、延伸服务,方便群众和企业就近办理4项登记事项。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月底前。全市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全覆盖。一般登记业务中心城区5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县(市、区)7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类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实行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网上缴费等便民服务。

  第三阶段:2019年6月月底前。各县(市、区)一般登记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涉及水、电、气、暖、电视、网络等过(立)户业务的,完成联动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乡(镇、街道)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

  二、任务分工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等工作,研究制定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窗口落实好改革目标及具体事项。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本级并督促指导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优化房屋交易办事流程,做好房屋登记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移交工作,确保信息共享互用。

  (三)市税务局负责市本级并督促指导县(市、区)配合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工作。

  (四)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并督促县(市、区)为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五)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本级并督促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协调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涉及单位统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

  (六)水、电、气、暖、广电、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负责配合做好过(立)户联动办理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窗口受理

  调整现有窗口设置,依托“一窗受理系统”,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相关纳税申报事项,做到资料一次收取、数据一次录入、信息共享互用,实现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事项“最多跑一次”。同时要统一设置咨询台、指路标识、单位标牌,统一岗位铭牌及胸卡,添置办事公开栏、自助查询机等设备。

  (二)整合申请材料

  以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费征缴等法定申请材料为基础,同类材料整合归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制订并统一发布申请材料目录清单,由向多部门递交多套材料改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递交一套材料。对于同一服务对象多次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材料,要积极创造条件避免反复提交。能够通过窗口扫描原件获取的,可以不要求提交复印件。要积极推进网上申请和网签工作。

  (三)优化工作流程

  1.优化联办业务流程。联办业务指不动产登记中涉及不动产交易和税收的登记业务,其办理流程为:

  (1)受理申请。综合窗口受理人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进行事项询问、材料查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告知手续,并将受理信息录入“一窗受理系统”。

  (2)并联办理。业务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息审核。

  (3)审核登簿。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将登记结果及时推送,确保信息共享。

  (4)证书发放。申请人可选择通过邮政邮寄或现场领取。

  (5)资料管理。纸质申请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保存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三部门共享互用。

  2.优化非联办业务流程。非联办业务指不涉及不动产交易的登记业务。其办理流程为:

  (1)受理申请。按照规定的材料目录,窗口受理人员一次性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履行事项询问、材料查验等职责;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告知手续。前置完税的登记业务可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从税务部门获取完税信息,非涉税登记业务直接进入下一步流程。

  (2)审核登簿。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将登记结果及时推送,确保信息共享。

  (3)证书发放。申请人可选择通过邮政邮寄或现场领取。

  (4)资料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资料及审核材料进行保存管理。

  (四)加快数据整合

  市、县两级要积极推进并确保2018年10月月底前完成数据整合、汇交和补充权籍调查工作,建立本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确保本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正常运行,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奠定数据基础。

  (五)加强信息共享

  按时完成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信息实时共享,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供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同时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互通。加快推进与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尽快实现与同级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

  (六)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建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全覆盖,开通网上预约预审、网上查询等服务,实行网上接收申请资料,网上开展资料预审,现场核验办理,形成网上平台、实体大厅和移动端互通。完成本地不动产登记网上便民服务系统接入三门峡市政务服务网,实现不动产登记全市“一网通办”。建设网上效能监管系统。全程跟踪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情况,构建“即时纠错、超时提醒、绩效评估、统计分析”效能监测体系。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建设,让权利人可通过自助查询机查询本人不动产登记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门峡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牵头,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细化任务分解,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在做好市本级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快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业务标准和工作进度,建立工作台账,协同跟踪落实,防止推诿扯皮,确保本系统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三门峡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不想改、拖着改、不会改等问题,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或者弄虚作假、以点概面谎报工作情况的,及时进行约谈问责,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所需工作经费,将权籍调查、数据整合等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重要意义,深入挖掘和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及时开展政策法规解读,准确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三门峡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三门峡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马上办)

     3.三门峡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就近办)

     4.三门峡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网上办)

 

   附件1


三门峡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永瑞(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韩际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职转办常务副主任)

      王江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网经办主任)

      朱豫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叶国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凤杰(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翟海燕(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鸿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淑娟(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乔娟芳(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王自军(三门峡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陈 炼(三门峡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

      常凯旋(三门峡中裕燃气有限公司综合办主任)

      倪伟波(三门峡三联热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 旭(河南有线三门峡分公司营销主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朱豫锋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乔娟芳、陈鸿钧和刘淑娟三位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三门峡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马上办)

微信图片_20211203103951.png  

     附件3

三门峡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就近办)

序号

办理事项

办理时限

业务类型

办理方式

完成时限

1

抵押权注销登记

1小时内办结

非联办

就近办理、网上申请

12月底前实现“网上申请、窗口核验”。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含经济适用房)

7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办

就近办理、窗口办理

10月底前

3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

非联办

就近办理、网上申请

12月底前实现“网上申请、窗口核验”。

4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设立

3个工作日内办结

就近办理、网上申请


    附件4

三门峡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网上办)

序号

办理事项

办理时限

业务类型

办理方式

完成时限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

7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办

网上申请、窗口办理

10月底前实现“网上申请、窗口核验”。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网上申请、窗口办理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安置房)

网上申请、窗口办理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改购房)

网上申请、窗口办理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依生效法律文书转移)

网上申请、窗口办理

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12月底前实现“网上申请、窗口核验”。

7

抵押权首次登记

3个工作日内办结

非联办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8

抵押权变更登记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9

抵押权转移登记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10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11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设立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12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变更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13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注销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14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15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16

补证

7个工作日内办结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17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18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19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2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2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坐落变更)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2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2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分割合并)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2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

联办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2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兼并、合并、分立)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2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资产调拨)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2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作价出资、入股)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2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加抵押合并登记)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2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非联办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3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界址、面积变化或分割合并)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3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3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3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性质变更)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3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3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3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合并、分立、资产调拨)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3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转移)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3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买卖)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3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4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坐落、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

网上申请、窗口办理

10月底前实现“网上申请、窗口核验”。

4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网上申请、窗口办理

4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

网上申请、窗口办理

4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土地权利性质、使用期限变更)

网上申请、窗口办理

4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财产约定)

网上申请、窗口办理

4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予、受遗赠)

网上申请、窗口办理

4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网上申请、窗口办理

4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网上申请、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