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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09:41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政办〔201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已经2018年3月30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三门峡市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豫政办〔2018〕3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门峡市现代物流重点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三政办〔2018〕7号),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加快促进全市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大宗商品物流等物流业重点产业转型发展,结合三门峡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

  联合物流行业龙头企业,成立三门峡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集团。充分利用河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物流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商务促进资金等资本优势,设立三门峡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基金,首期基金50亿元,远期基金规模100亿元,重点支持现代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引进、品牌培育、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先进技术应用推广、重大课题和专项规划研究等物流方面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公正的现代物流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设立物流转型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冷链、快递、电商、大宗商品物流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主题招商、购买服务、项目奖励、贷款贴息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投资集团、商务局)

  二、保障建设用地

  (一)确保土地供应。编制物流建设用地计划,将冷链、快递、电商、大宗商品物流园区及其它物流基础设施作为准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具备公共服务性质且纳入市级及以上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涉及到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协议出让。鼓励利用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改造建设冷链、快递、电商、大宗商品物流设施,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设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单独组卷申报、即时受理、即时办结,不设年度批次数量限制,切实提高用地报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降低土地成本。鼓励企业投资公共服务型冷链、快递、电商、大宗商品等物流基础设施,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增加物流企业土地供应。允许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分期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首付50%,尾款可在一年内付清。经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冷链、快递、电商物流项目,按程序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物流建设方面税收政策在事权范围内的其他税费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税务局、商务局)

  三、支持品牌培育

  (一)打造示范项目。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评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国家四星级以上的仓库,分别给予五星级20万元、四星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二)引进龙头企业。围绕冷链、电商、快递、大宗商品物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相关大型物流企业。对初次获得国家3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按5A级50万元、4A级30万元、3A级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财政局)

  (三)壮大总部经济。培育壮大本土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加大物流领域对外开放,吸引一批知名物流企业在三门峡设立地区总部、业务总部及配送、分拨基地。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落户奖励: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按租金市场价(或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

  (四)支持做大做强。支持本地物流企业兼并重组,对国家4A级及以上兼并重组物流企业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和并购贷款利息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国家3A级及以上、完成兼并重组且兼并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并绝对控股的物流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对被兼并企业到期、逾期的银行贷款给予展期或转贷支持,开展综合授信和并购贷款。对全球企业500强、国家5A级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物流企业,根据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由市财政给予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

  (五)整治搬迁主城区商品交易市场。因经济形势变化、城市规划调整、企业转型等原因,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及有关商品交易市场,经市、县级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用地,加快推动城区商品交易市场整治搬迁和转型升级工作。收回并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净收益主要用于对原企业厂房、办公用房补偿及对企业搬迁的扶持。对搬出原行政辖区的项目,项目建设期和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的税收,按《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飞地经济”发展的意见》(三政〔2015〕46号)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邮政管理局、税务局)

  四、减轻税费负担

  (一)加强财政支持。进一步规范奖励政策,对新设立的冷链、电商、快递、大宗商品物流企业,给予缴纳主体税收地方留成奖励。扩大小微物流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高速公路和其他公路通行费可分别抵扣3%和5%的进项税额。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增值税政策,纳入试点的无车承运人可开具11%增值税发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降低企业成本。冷链、快递、电商、大宗商品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可适当缓缴社会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每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

  对在建市级重点物流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单个项目贴息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00万元。(重点物流项目贷款是指企业为实施项目投资建设向银行专门借入的固定资产贷款,不包括企业各类流动性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三)依法计扣税费。冷链、快递、电商、大宗商品物流企业装备和技术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购入固定资产、新增不动产、支付过路过桥费、财产保险费时取得的合法有效抵扣凭证,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科技局)

  五、拓展融资渠道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根据项目和企业情况,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二)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允许企业以库存产品等有价物资和冷藏运输车辆等资产作为抵押物,给予一定比例流动资金贷款。积极发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在途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融资等物流金融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三)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支持物流企业贷款的专业担保机构,鼓励物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兼并重组、中外合资等途径筹集建设资金,积极引导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现代物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六、强化服务功能

  (一)优化准入流程。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探索住所信息申报制,进一步放宽对物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和登记条件限制,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登记制度,推进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互联网+公共服务”,支持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办结、送达等服务一体化发展。简化个体运输道路运输许可证、营运证年审手续。(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二)提供通行便利。对国家级、省级冷链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购置的冷链配送车辆办理配送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证,并提供相应停靠便利条件。完善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便利通行、停靠政策。放宽对冷藏配送货车的城市交通管制。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出台《三门峡市城市配送车辆管理办法》,通过审核的城市配送企业和快递企业及其配送车辆在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统一标识后颁发市区通行许可证,在规定时间内可在全市限货区域内通行并可在指定区域临时停靠装卸货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七、完善体系建设

  (一)建立物流统计体系。市商务局会同市统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物流行业统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作用,加强数据收集、分析、发布等基础工作,及时监测分析运行态势。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统计监测,全面掌握物流行业发展状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统计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

  (二)加快物流信息化建设。通过企业、政府等多方合作,建立三门峡市物流信息化大数据库,整合现有物流信息资源,建立现代物流交易中心,提高物流市场运行效率;在龙头物流企业试点应用条形码、电子数据交换、无线射频等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物流行业现代化水平。对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投资1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市商务局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根据盈利状况、接入客户数量、平台交易金额等绩效指标,由市商务局牵头遴选1家物流公共信息示范平台并给予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统计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三)健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研究制定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物流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四)加快人才培育。鼓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三门峡技师学院等大中专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增设冷链、快递、电商物流相关专业,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校企合作,设立实训基地,对认定的物流专业培训孵化基地和机构开展的冷链、快递、电商物流培训给予扶持。以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开展冷藏加工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管理操作人员在职培训。引进符合条件的冷链、快递、电商物流人才,享受我市引进人才、总部经济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八、健全管理机制

  (一)理顺物流业管理部门职责。进一步健全三门峡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宏观指导、运行调控、督促检查职能作用,加强对物流业相关规划、企业发展、物流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等的指导推进,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动物流协会建设。根据产业发展进程及企业、市场的需要,推动三门峡市物流行业协会组织建设,赋予协会应有的职权,高效连接政府和物流企业,利用协会开展现代物流市场调研、研究现代物流业整治方案、制定现代物流业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提高现代物流组织化和集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民政局)

  以上政策措施除有明确期限的以外,执行至2019年年底。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市商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工作。具体项目资金管理细则,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会同市财政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