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
决 定
三政〔201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8年以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全力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保障服务水平,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在“7·19”危爆物品处置过程中,市交通运输局反应迅速、处置得当,成功排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310南移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公路局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交通运输局给予集体嘉奖奖励,对郑林涛、崔云照2位同志给予个人记功奖励,对张自发、安才良2位同志给予个人嘉奖奖励。对市公路局给予集体记功奖励,对国道310南移项目公司给予集体嘉奖奖励,对周鹏、张栋2位同志给予个人记功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谋求新作为,争创新业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务实担当,为全市转型创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