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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11 09:28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3号),促进我市利用外资稳定增长,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外资准入领域

  (一)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规范性。严格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要求,管理好外商投资项目,确保外资政策法规的公开、公平、公正,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负责)

  (二)积极落实扩大开放政策措施。严格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和相关政策法规,加快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参与重大煤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持续扩大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服务外包、教育培训等领域对外开放,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积极谋划招商项目,推动开放政策落地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旅游发展委、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完善资金支持政策。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招商引资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外资项目、新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新型招商模式等进行适当政策扶持,在办公场所、经营设施、开办经费方面给予一定补助。鼓励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利用外资工作。(市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适用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鼓励我市上市公司积极利用深港通、沪港通吸引境外投资。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提高外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含外资企业)通过贷款、发债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支持企业可以最高两倍净资产为上限自主借用外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投资集团负责)

  (三)支持重点引资平台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合理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省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引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加快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优先保障上述区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财政局、科技局、税务局、商务局负责)

  (五)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我市投资。对境外投资者将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所得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的行为,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对外商投资企业重大增资扩股项目在项目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由所在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当年实际到位外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除上级财政部门的奖励外,各县(市、区)财政另给予适当奖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增强招商引资实效

  (一)发挥招商引资品牌活动作用。将“一节一会”打造为全省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精品活动。充分利用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豫籍香港企业家春茗活动、中国(郑州)产业转移、厦洽会、中博会、东盟博览会、博鳌亚洲论坛系列对接活动等招商引资品牌以及境内外展会活动进行招商推介洽谈,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投资和贸易相结合、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事管局、人才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鼓励外资参与我市企业优化重组。支持外资以兼并收购、设立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股权出资、股东对外借款等形式参与市、县企业改组改造,加快推进外资参与市、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境外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并购或参股我市企业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投资集团负责)

  (三)提升开发区利用外资水平。推动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引进能够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发展后劲的外资企业和项目,支持外资参与“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完善开发区利用外资考核政策,将实际利用外资水平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调区的考核因素。(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招商项目跟踪落实。建立重大项目预审机制,加强对重大项目选址、环评、土地、融资和投资者实力等要素的综合研究论证。完善重大项目责任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在谈、签约招商引资项目台账,紧盯合同履约率、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强化跟踪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优化外资营商环境

  (一)优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平台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进一步减少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工作环节,实施工商登记与商务备案“一口办理”。创新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举措,进一步缩短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办理时间。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市商务局、工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支持重点开放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省级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两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专业园区等服务开放平台利用外资功能,支持各地利用政策叠加优势,构建多元化开放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加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招商引资力度,争取引进一批带动能力强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龙头企业入驻我市。加快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化、规范和创新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建设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不断完善“单一窗口”平台建设,形成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市商务局、三门峡海关负责)

  (四)支持省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拓展引资空间。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调区、扩区和整合及升级,建立飞地园区。对于涉及的地方倾斜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将优先保障省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利用外资项目用地所需指标,做到单列下达,应保尽保。(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鼓励外国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不断完善外国人才评价标准。大力支持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市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和人才办负责)

  (六)加大招商引资考核力度。建立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定期通报招商引资工作动态。对利用外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力、开放型经济发展明显滞后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市财政局、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强化招商引资工作保障。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崇尚创新、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对重点招商项目、重点招商活动和产业招商小分队等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等工作,在活动经费、因公出国(境)计划方面给予强力保障。(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侨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