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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1 09:27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

 

三政〔20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已经2018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三门峡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

奖 励 政 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激发实体经济活力,促进全市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主导产业快速发展

  (一)加快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升级发展。加强对主导产业的规划、引导和提升,制定主导产业升级发展路线途径。推动黄金深加工、铝深加工、煤化工三大主导产业向产业链的高端延伸;引导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和绿色食品“七大产业”升级,提高工业发展质量。设立主导产业引导基金,对符合主导产业升级的项目给予支持。

  (二)加快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立足产业发展前沿,集中力量扶持具有高成长性和持续带动性的产业,形成具有集聚创新优势的产品制造基地和研发基地。加快各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投融资平台、公共研发平台和标准化厂房建设,增强示范基地产业和项目承载力。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三)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进行年度表彰,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按上级奖励额度1∶1奖励。

  (四)培育“小升规”企业。选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重点培育对象,落实小微企业金融和税收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跃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对新进规模以上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

  三、强化工业有效投资

  (五)实施项目奖励政策。对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和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完工投产后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六)鼓励和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工业产业定位、新增实际投资额在50亿元、30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七)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省重大专项等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的;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250号)要求,企业创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和创新平台的,按有关科技支持政策给予奖励。对企业设立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上级奖励额度1∶1奖励。

  (八)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发挥企业在“双创”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一批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创建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按上级奖励额度1∶1奖励。

  (九)鼓励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通过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按上级奖励额度1∶1奖励。

  (十)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对通过验收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企业,按上级奖励额度1∶1奖励。鼓励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和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对于试点成效显著,通过验收的县(市、区)、集聚区(园区)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十一)支持企业新产品研发。企业研发生产的新产品按照《河南省工业新产品综合评价办法》,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河南省工业新产品”的,每个新产品按上级奖励额度1∶1奖励。

  (十二)加强产学研合作。广泛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科技战略合作关系,积极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大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属于发明专利在我市企业转化、经济效益显著的,在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

  (十三)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我市经国家认可或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且获得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支持的,按上级奖励额度1∶1奖励。

  五、支持发展智能制造

  (十四)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支持智能装备企业(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等)、电子信息关键制造业企业(传感器、芯片、晶圆、面板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智能化改造、融合发展平台、企业上云、“两化融合”等,按照出台的专项政策给予支持。

  六、支持发展优质制造

  (十五)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对建成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按上级奖励额度1∶1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和平台示范区的,按上级奖励额度1∶1奖励。

  (十六)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河南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单位),按上级奖励额度1∶1奖励。对被国家、省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质量品牌培育企业,按上级奖励额度1∶1奖励。

  七、支持发展集聚制造

  (十七)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对通过国家、省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八、支持发展绿色制造

  (十八)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行动。对列入国家、省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对进入国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企业,按照产品类别(同一产品的系列产品不重复奖励,下同)和进入省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按上级奖励额度1∶1奖励。

  (十九)支持建设绿色工厂(园区)。对国家、省认定为绿色工厂(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列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牵头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九、支持军民融合发展

  (二十)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创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对央属军工单位在三门峡投资或扩大投资的重大军民融合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十、强化组织推进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门峡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加快形成建设合力。

  (二十二)健全考评机制。本政策由三门峡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制定三门峡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对各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完善。每年召开全市工业大会集中表彰和奖励。

  十一、其他事项

  (二十三)奖励期限及奖励资金来源。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上政策属上级部门奖励的按上级部门确定的时间为准,属市级确定的奖励项目,奖励期限截至2022年。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市本级制定的同类奖励政策,按就高原则享受。以上所需奖励资金,除国家级奖励1∶1补助以及对县(市、区)政府奖励、园区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筹措外,其余由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