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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1 09:25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

发展若干政策(2018-2020年)的通知

 

三政办〔201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2018-2020年)》已经2018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三门峡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8〕23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智能装备产业发展

  (一)支持企业投资生产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物流与仓储等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对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管理范围。

  (二)支持企业装备自主研发、生产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首次推广使用,落实国家、省有关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政策。对获得省资金支持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的,按照1∶1资金配套支持。

  (三)加强智能制造人才引进和培养。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加快智能制造人才基地建设,鼓励企业与院校开展智能制造实训平台建设。

  二、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四)落实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政策,对列入目录的,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优先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等推荐,优先参与政府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市场对接活动。

  (五)对实施智能化改造、验收达到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标准,且符合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企业,经省认定可以不纳入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范围。

  (六)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业企业“零增地”智能化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制。

  三、支持开展试点示范

  (七)对获得国家和省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和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按照上级奖励额度1∶1奖励。对获得省级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按照上级奖励额度1∶1奖励。

  (八)对获得国家产业集聚区智能化试点示范、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按照豫政办〔2018〕23号文件有关政策同比予以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按照豫政办〔2018〕23号文件有关政策同比50%予以奖励。

  (九)对国内外优势企业在我市设立智能制造研究机构、培训机构或建设引领型智能制造标杆工厂、标志性工业互联网平台,科研实力、服务能力、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的,按照豫政办〔2018〕23号文件有关政策同比予以支持。鼓励优势企业单独或联合科研机构在境外通过新建、入股、并购等方式建立智能制造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十)支持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科研院所等各类机构加强合作,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细分领域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

  五、支持企业上云

  (十一)支持企业采取按需付费、以租代买、服务租赁的模式,使用云平台服务商提供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业务应用等资源服务。统一协调云平台服务商并达成合作协议,降低我市企业按需使用云资源及云化软件费用。

  (十二)统一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商并达成合作协议,制定“企业上云”网络费用的一揽子优惠措施。

  (十三)统一遴选公布参与“企业上云”的云平台服务商名单,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企业使用名单中云平台服务商提供的资源服务,鼓励各县(市、区)采用“云服务券”等方式给予企业上云5~10万元的费用补贴。

  六、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十四)以各县(市、区)根据《三门峡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评价产生的A类企业和B类企业为基础,建立智能化改造企业“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对列入“白名单”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十五)鼓励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对智能装备制造、应用等企业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出台政策,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智能装备给予补助。引导融资担保服务机构对生产、采购智能装备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对融资担保服务给予补助。

  (十六)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采用市级引导、市县联动的资金筹措办法,获得国家级荣誉(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领域)的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落实,获得省级及以下荣誉的奖励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负责落实。

 

 注: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三政〔2022〕8号),该文件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