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
体系建设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综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三门峡市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
体系建设综合实施方案
构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改进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是新形势下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的重大举措,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治本之策。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豫政办〔2018〕6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级统筹、市县推动、行业指导、企业落实的原则,在全市各地区、各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双重预防,通过工艺严防、设备严控、人员严管、过程严治,推动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职工行为安全、园区公共安全防控水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以基层基础建设高质量推动安全发展高质量,为打造“五彩三门峡”、加快转型创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建立覆盖各地区、贯穿各行业的双重预防体系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职工行为安全能力和政府监管效能的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明显好转。到2020年,努力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2015至2017年平均数相比下降30%以上。
(三)实施对象。全市各行业生产经营型企业、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二、实施步骤
(一)培育试点,示范引领。2018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企业,作为本地区和本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试点企业重点培育。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2019年6月月底前,在深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行业双重预防建设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推进并基本建成煤矿、道路运输、建设、文化、旅游、民爆、卫生、教育、冶金、商贸等10大重点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
(三)扩大覆盖,全面实施。2019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推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双重预防机制。
(四)稳定运行,持续改进。2020年年底前,各(市、区)、各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实现稳定运行,并不断巩固成果,持续提升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方案组织培训。2018年12月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综合实施方案和本行业专项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19年1月月底前,在省政府有关部门出台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和相关标准规范后,组织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双重预防专题培训。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监督各类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手册》《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导则(试行)》,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科学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责任措施,加强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形成安全风险“四色图”、风险公示告知栏、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岗位安全“手指口述”等可视成果,并将各企业风险隐患信息录入应急管理综合业务平台,实现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闭环管理。
(三)加强专业技术保障。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使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了解掌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流程,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辅导。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四)改革创新监管执法。建立与双重预防体系相适应的线上线下精准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综合业务平台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线上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核查处理预警信息,确保安全生产闭环管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执法,对双重预防体系运行好的企业减少检查执法频次,对风险隐患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提高检查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强化风险源头防控。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发展要求,从产业规划、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技术装备等源头管控行业安全风险。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城市安全创建,加快推进城区重大危险源搬迁改造,重大危险源物联网监控和城市河道、道路、管线等综合治理,积极推广智慧交通、智慧用电、智慧电梯、综合管廊等先进适用技术,严格地质灾害区、矿山塌陷区、危险化学品罐区等危险区域安全防护避让,从源头上消除区域安全风险。
(六)强化安全诚信管理。推行企业和员工承诺公告制度,2019年起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告安全承诺,重点装置操作人员、危险作业操作人员在班前作出安全承诺。加快各企业落实双重预防责任的信息归集共享,将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与企业安全诚信挂钩,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方法程序
依据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手册和建设导则,推广我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领域双重预防建设经验,采取各企业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工参与的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分级、风险标识、隐患排查、持续改进“六步工作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一)全面进行风险辨识。各企业风险辨识要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工参与精准开展。要组织本企业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外聘专家或中介机构等参与,针对生产工艺流程各环节、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各操作岗位、厂级(公司)、部室(科室)、车间(分厂)、班组各管理层级,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等标准,进行风险因素辨识。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
(二)科学进行风险评估。各企业要对辨识出来的风险因素可能产生的事故风险,综合考虑人、管、物、环等方面的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科学评估风险,制定预防和应对措施。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事故发生,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等。
(三)精准进行风险分级。各企业要对辨识、评估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或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等方式方法确定安全风险分级。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并对辨识、评估出来的风险进行分类分级管控,绘制安全风险图,明确责任企业、责任人和管控措施。
(四)合理进行风险标识。各企业要对辨识出来的风险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张贴悬挂于风险地点、部位、相关基层岗位及其它醒目位置。厂区(公司)要公示整个厂区(公司)整体风险分布情况;各车间(分厂)、重大危险源、各岗位要公布各自的风险等级及应对措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五)有效进行隐患排查。各企业要结合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写制定公司、各部室、车间、班组、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不同层级、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检查频次、奖惩措施等。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六)持续进行更新改进。各企业要登录注册河南省应急管理综合业务平台(企业端)(http://qy.hnsajj.com/),将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等内容及时、如实录入,发挥信息系统自动化分析和智能化预警的作用,持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深入、深化,促使机制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市政府成立全市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设双重预防体系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基础工作,全力推进,务求实效。要建立专门推进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直接负责,定期研究安排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抓好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双重预防体系推进计划,及时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和现场推进会,限定时间节点,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任务。
(三)强化评估提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区域安全风险评估规范》(DB41/T1645-2018)、《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DB41/T1646-2018)和本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效检查验收标准和评估改进办法,对企业双重预防建设成效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支持企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使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水平。
(四)严格考核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经批准开展的督导内容,建立健全督查督办、跟踪督办、汇报点评、定期通报、警示约谈、执法惩处等工作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的通报批评,对未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而发生事故的严肃问责,确保双重预防各项目标任务取得实效。
(五)定期上报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双重预防机制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调度、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每月20日前汇总、分析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曹峰;电话2873525;邮箱smxsgdc@163.com)。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全市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附件:1.三门峡市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2.三门峡市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业职责分工
附件1
三门峡市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重点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分工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综合实施方案和行业专项实施方案。 | 各县(市、区)政府, 市政府有关部门 | 2018年12月月底前 |
选择培育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试点进行示范引领。 | 各县(市、区)政府, 市政府有关部门 | 2018年12月月底前 |
在省有关部门出台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和相关标准规范以后,组织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双重预防专题培训。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2019年1月月底前 |
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关信息录入安全监管综合平台。 | 市安全监管局 | 2018年12月月底前 |
基本建成煤矿、道路运输、建设、文化、旅游、民爆、卫生、教育、冶金、商贸等10大重点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 | 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安全监管局、商务局 | 2019年6月月底前 |
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推行安全承诺公告制度,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月底前 |
将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经批准开展的督导内容,建立健全督查督办、跟踪督导、汇报点评、定期通报、警示约谈、执法惩处等工作机制。 |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月底前 |
各行业、各类园区全面推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2019年12月月底前 |
制定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效检查验收标准和评估改进办法。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2019年12月月底前 |
从产业规划、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技术装备等源头管控行业安全风险。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2019年12月月底前 |
加快推进城区重大危险源搬迁改造,重大危险源物联网监控和城市河道、道路、管线等综合治理,积极推广智慧交通、智慧用电、智慧电梯、综合管廊等先进适用技术,严格地质灾害区、矿山塌陷区、危险化学品罐区等危险区域安全防护避让,从源头上消除区域安全风险。 |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局 | 2019年12月月底前 |
双重预防体系相关信息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 2019年12月月底前 |
建立与双重预防体系相适应的线上线下精准执法机制。 |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2019年12月月底前 |
各地各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实现稳定运行。 |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2020年12月月底前 |
附件2
三门峡市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行业职责分工
行业职责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安全监管局 | 2019年6月月底前 |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煤炭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工业和 信息化委 | 2019年6月月底前 |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教育局 | 2019年6月月底前 |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9年6月月底前 |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道路运输业、水上交通业和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交通运输局 | 2019年6月月底前 |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商务局 | 2019年6月月底前 |
组织、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政府国资委 | 2019年6月月底前 |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和文化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2019年6月月底前 |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医疗卫生和计生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卫生计生委 | 2019年6月月底前 |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旅游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旅游发展委 | 2019年6月月底前 |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军工系统和民爆、民用航空、民用船舶等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2019年6月月底前 |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殡仪馆、陵园等民政服务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民政局 | 2019年12月月底前 |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水利行业和水利建设工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水利局 | 2019年12月月底前 |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农业、渔业和农机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农业畜牧局 | 2019年12月月底前 |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和国有林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林业园林局 | 2019年12月月底前 |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特种设备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质监局 | 2019年12月月底前 |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粮食储备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 2019年12月月底前 |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司法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司法局 | 2019年12月月底前 |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供销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供销社 | 2019年12月月底前 |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电信行业及通信建设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2019年12月月底前 |
组织、指导、监督黄河库区系统内水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黄河河务局 | 2019年12月月底前 |
会同市政府电力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监督管辖范围内电力运行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 | 2019年12月月底前 |
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业职责分工根据《三门峡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