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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1 09:18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三门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65号)精神,建立完善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切实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全市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全面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注重经验成效引领,强化均衡优质内涵发展,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办学创新活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基础和智力支撑。

  二、评价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评价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主要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等。

  (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省和我市重大教育政策,推进国家、省和我市重大教育工程、教育项目的实施,深化教育改革开放等。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主要包括: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高等教育分类发展,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办好特殊教育,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等。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制定实施各级各类教育标准,强化教育督导,建立健全教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制度机制等。

  (五)加强教育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等。

  (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情况。主要包括: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等。

  四、组织实施

  评价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年度重点任务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组织实施。

  (一)开展自查自评。自2019年起,每年开展一次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工作。每年3月中旬前,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印发自评通知,确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对上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4月上旬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自查自评情况,形成市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年度自评报告,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后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施监测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教育评估专业机构,利用国家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得的系统数据,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面向社会和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4月中下旬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三)强化整改复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政府自评、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和实地检查情况提出反馈意见,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部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四)发布评价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县(市、区)政府自查自评、自评材料审核评估、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评估、实地督导检查、整改复查等情况,形成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报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保障措施

  (一)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领导、管理、发展和保障教育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推动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统筹推进各类教育科学健康发展。

  (二)强化结果运用。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结果列为对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

  (三)强化教育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教育督导与其他监督制度的对接,形成全方位监督合力,充分结合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司法监督、政府督查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以及新闻媒体、社团、群众的舆论监督等作用,强化机构力量,狠抓整改问效,不断优化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方法和手段,提升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好对本辖区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