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三政〔20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2019年2月21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三门峡市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7号)精神,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动转型升级和打造省际中心城市,坚持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并举、能效提升与结构优化并重,统筹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着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大力削减煤炭实物量;着力压减高耗能行业低效产能,遏制能耗快速回升势头;着力推进清洁替代和改造工程,提升非煤清洁能源占比;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压实各级目标责任,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由2015年的1386万吨下降到1227万吨,降幅11.5%。煤炭消费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电煤消费由2015年的351万吨上升到680万吨,涨幅93.7%。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进一步压减,由2015年的1035万吨压减到547万吨,降幅47.1%。
(三)基本原则
1.长短兼顾,标本兼治。统筹煤炭消费减量短期和长期目标,“十三五”后期以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耗为主,重点压减有色、化工、煤炭、建材等行业低效产能,大幅削减煤炭消费量,不得以压减统调公用燃煤机组耗煤量替代非电行业煤炭削减量。同时,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天然气供给保障能力,降低全市煤电比重。
2.点面结合,精准施策。落实煤炭消费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削减低效产能、深化节能改造等减煤措施,加快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
3.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坚持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举,合力推动减煤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压实各地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积极探索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倒逼企业提效降耗。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不得通过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控制煤炭消费增量。
1.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电解铝、水泥、传统煤化工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全市不再申报新的化工园区。新建高耗煤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对未完成上一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地方,新上非重大民生、环保、脱贫耗煤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二)深化电力行业节能降耗。制定实施煤电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提升电煤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统调公用燃煤机组供电煤耗力争控制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内。
1.提升煤电机组效能。对标国内先进值,全面开展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进一步降低度电煤耗和线损率。严控电力用煤质量,提高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热值,严格执行燃煤发热量、灰分、硫分标准。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按照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加快淘汰超期服役机组以及煤耗、环保、安全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机组。
2.实行电力绿色调度。在全额消纳非煤电力基础上,坚持以热定电,根据燃煤机组能耗水平执行阶梯开机方案,保障清洁高效机组应发尽发。统筹实施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坚持“煤随电走”,煤炭消费量指标随电力调度指标同步转移,保障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实现全市范围内电煤消耗最优。三门峡供电公司每季度要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节能环保调度实施情况。
(三)大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制定有色、建材、化工、煤炭开采和洗选等重点行业压减煤炭消费行动方案,实施更加严格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引导企业提标改造,依法依规关停淘汰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降低高耗能行业能源和煤炭消费量。
1.压减焦化和化工行业产能。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淘汰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的焦炉。加强化工行业能效对标,加快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有序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
2.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优化电解铝行业布局,坚决削减电解铝生产规模和产量。严格执行高排放行业淘汰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停产限产、关停退出。按照国家部署清理违规建设自备电厂,加大能耗高、排放高燃煤自备机组关停和改造力度,加快淘汰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机组,全面淘汰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
3.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全面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实施错峰生产,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针对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四)提高商品煤质量。结合煤炭去产能,提高原煤质量,禁止开采低质原煤。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煤炭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等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在储运过程中,承运企业要实行“分质装车、分质堆存”,封闭运输和储存,不得降低煤炭质量。到2020年,市内消费煤炭热值标准力争提高10%以上,其中,煤电机组入炉煤发热量力争达到5000大卡/千克。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及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依法对煤炭质量进行监管。
(五)实施煤炭消费减量工程。开展燃煤设施整治,全面排查工业窑炉,建立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大力实施工业窑炉综合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窑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严防死灰复燃,特别是供汽供热条件具备、污染严重的地方要加快淘汰步伐。到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以及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六)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结合当前清洁供暖要求,积极推广热能利用、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鼓励采暖地区新建热源点建设非煤热源点。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提升供气保障能力。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额消纳非化石能源发电。
(七)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攻坚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差别化电价政策,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控煤目标任务的紧迫感,增强推进控煤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压紧工作职责,防止前松后紧现象出现。根据全市污染防治攻坚任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等要求,以及各县(市、区)产业结构情况,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指标已经下达至各县(市、区)和21家重点耗煤企业,并对煤炭消费总量、统调公用燃煤机组耗煤量和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进行了细化分解。各县(市、区)政府为推动落实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于2019年3月月底前制定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创新市场化机制。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市场化减煤。加快探索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用能权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完善数据核查、指标分配、交易履约等制度体系。鼓励各县(市、区)根据企业煤炭削减量、低效产能压减情况和重大减煤工程实施时序给予资金支持。
(三)健全煤炭消费监测预警机制。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监测预警,及时发布各地、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目标控制“晴雨表”,加强重点耗煤企业调度管理,对控煤任务达不到进度要求、措施滞后、工作不严不实、任务不降反升的县(市、区)和企业,及时预警和督导。
(四)强化督导考核。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加大对重点耗煤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和用能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2019—2020年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指标以本行动计划为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进行考核,对措施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予以表扬,对进度滞后、落实措施不力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全市统调公用燃煤机组在2020年若因市场或政策性因素导致计划发电量发生较大变化的,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在2020年4月月底前重新制定并公布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非电行业发生变化的,由各县(市、区)自行消纳。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督导检查,形成常态化。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依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减量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引导能源消费单位特别是煤炭消费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
附件:1.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2.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3.煤炭消费减量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附件1
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地区 | 2020年 | ||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万吨) | 非电行业控制目标 (万吨) | 统调公用燃煤机组 控制目标(万吨) | |
湖滨区 | 0.7 | 0.7 | 0 |
陕州区 | 119.2 | 119.2 | 0 |
灵宝市 | 7.3 | 7.3 | 0 |
义马市 | 306.7 | 265.7 | 41 |
渑池县 | 313.26 | 138.26 | 175 |
卢氏县 | 0.2 | 0.2 | 0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467.54 | 3.54 | 464 |
开发区 | 0.1 | 0.1 | 0 |
注:1.下达的统调公用燃煤机组煤炭消费控制目标,非调度不得突破。
2.统调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以外的用煤全部列入非电行业。
附件2
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2020年煤炭消费量 控制目标(万吨) |
1 | 陕州区 | 三门峡万象实业有限公司 | 28.9 |
2 | 陕州区 | 河南锦荣水泥有限公司 | 30 |
3 | 陕州区 | 开曼(陕县)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59.5 |
4 | 陕州区 | 三门峡泰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0.8 |
5 | 义马市 | 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 | 114.4 |
6 | 义马市 |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7.5 |
7 | 义马市 | 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63.8 |
8 | 义马市 | 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41 |
9 | 渑池县 |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 | 99.3 |
10 | 渑池县 | 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 | 21.9 |
11 | 渑池县 | 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 12 |
12 | 渑池县 | 渑池仰韶水泥有限公司 | 3.6 |
13 | 渑池县 | 渑池县承时选煤有限公司 | 0.18 |
14 | 渑池县 | 三门峡永龙精煤有限公司 | 0.38 |
15 | 渑池县 | 三门峡锦隆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 0.9 |
16 | 渑池县 | 华能渑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175 |
17 | 灵宝市 | 灵宝市新凌铅业有限责任公司 | 4.3 |
18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 3.54 |
19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82.1 |
20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208.6 |
21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73.3 |
附件3 | |||
煤炭消费减量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 | 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 |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
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 ||
2 | 深化电力行业节能降耗 | 落实煤电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统筹全市电力消费和电煤消耗 | 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三门峡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
3 | 提升煤电机组效能 | 市发展改革委、三门峡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 |
4 | 实行电力绿色调度 | 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三门峡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 |
5 | 协助做好外电入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三门峡供电公司 | |
6 | 大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 | 制定有色、建材、化工、煤炭开采和洗选等重点行业压减煤炭消费行动方案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
7 | 压减焦化和化工行业产能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 |
8 | 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 |
9 |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 |
10 | 提高商品煤质量 | 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 |
11 | 实施煤炭消费减量工程 | 开展燃煤设施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
12 | 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 |
13 |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 |
14 | 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 |
15 | 压实工作责任 | 制定区域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 | 各县(市、区)政府 |
16 | 创新市场化机制 | 逐步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 市发展改革委 |
17 | 健全煤炭消费监测预警机制 | 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监测预警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
18 | 定期发布各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晴雨表” | 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 |
19 | 强化督导考核 |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 |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 | 组织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督导检查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 |
注: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三政〔2022〕8号),该文件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