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三门峡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现就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为突破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城乡垃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垃圾收集处置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奋力营造干净、整洁、美丽、有序的城乡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清除陈年垃圾,及时处理新增垃圾,确保全市范围内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村镇周边、交通沿线、景区周围无垃圾。
(二)农村生产和生活区域尽量分开,抓好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圈等“五改”工作,实现住安全房、喝干净水、走平坦路。实现城乡建筑材料和生产生活资料有序堆放。
(三)结合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市容村貌整治,根据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禁砍树、慎挖山、不填湖、少拆房,进行量身定制式的绿化、美化、亮化。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除陈年垃圾。全面排查陈年垃圾堆弃情况,按照工作职责,在规定时限内清除全市范围内陈年垃圾。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广电旅游局、公路局。
(二)建设完善垃圾处理设施。按照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城区生活垃圾严格落实不落地收集运输要求,密闭运输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垃圾收集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选择无二次污染的垃圾处理工艺,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距离处理设施较近的乡镇、村庄,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收集处理垃圾;距离处理设施较远的乡镇、村庄,选择“户分类、村收集、乡处理”的模式收集处理垃圾;远离城镇、交通极为不便的村庄,选择“户分类、村收集、连片村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的模式收集处理垃圾。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三)完善垃圾收集运输体系。推进城区生活垃圾不落地收运工程,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入院入小区收集,实现垃圾不落地收集运输。健全完善农村垃圾收集体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的要求,配备垃圾清扫、分类和集中收集的密闭式容器,对已有收集容器进行密闭化改造。完善农村垃圾运输体系,按照距离远近和采用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区域经济条件,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垃圾收运车辆,做到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全覆盖。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四)推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深入推进城区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法”,着力实施垃圾分类投放。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加快垃圾分类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处理有害垃圾,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从简单易行的干湿或可烂不可烂“两分法”入手,条件较好的村镇也可以选择按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推广。对农村垃圾中的可回收废旧商品,通过集中收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对农村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规范贮存场所,依规定及时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对农村垃圾中的有机垃圾,鼓励和引导农户自行堆肥处理,或利用农村沼气池与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实现自然生态循环;灰渣、建筑垃圾等可制作建筑材料、用于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制定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养成良好的分类习惯。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着力推动物资回收企业完善业务网络,积极开展可回收废旧商品的收购业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采用设立奖励资金等制度,用于奖励或补助废旧商品回收企业。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五)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着力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推广经济高效、循环利用的畜禽养殖模式,引导养殖场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大型沼气池、生物堆肥场和有机肥加工厂等设施,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支持第三方专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生物天然气工程和有机肥生产设施,对一定区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后进行专业化处理,沼气用于向农户集中供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通过农田利用或浓缩生产有机肥、生物农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就近就地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推广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利用技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可降解地膜应用试验和试点示范,扶持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建设,提升废旧地膜处理加工水平。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充分尊重群众的选择,对一般村庄重点推荐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厕所;在山区或缺水地区的村庄,使用粪尿分集式厕所;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农村新型社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使用下水道水冲式厕所。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
(七)推动农村改路、改水和村庄绿化。抓好农村道路建设,加大“四好农村路”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公路“通村入组工程”建设。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力争做到自来水入户全覆盖。加大森林生态文化宣传力度和城乡植树造林力度,提高绿化覆盖率,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村庄周围、田头地埂开展植树造林。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城镇建设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抓好市政设施建设,结合海绵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地下管廊改造等项目,全面改造城市地面、建筑立面、空中线网、天际线,提升城镇整体形象。村庄建设要崇尚自然、依山就势、就地取材,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实现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圈,凸现田园风光、自然风貌。要顺应生态肌理、山脉纹理,不搞推倒重来、大拆大建。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城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九)健全完善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的监管职能,强化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知晓率、签订率、落实率,确保沿街市容环境干净有序。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户前三包”(包卫生、绿化、秩序)责任制。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引导村民自愿缴费并鼓励村集体适度出资,促使农村居民自觉服从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农户家庭垃圾分类和投放责任,倡导文明生活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较为稳定的保洁员队伍,确保人员经费和保洁设备的投入,推进乡镇、村庄保洁员队伍常态化建设。创新管理机制,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数字城管、机械保洁,建成一批数字管理系统和管理平台。建立市、县两级公共财政对农村垃圾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的稳定投入机制。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步骤
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分为五个阶段:
(一)2019年7月31日前。制定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计划以及城镇、村庄风貌整治方案,明确工作标准和阶段目标,制定考核激励措施,分级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2019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完成城乡陈年垃圾清除。所有乡镇、村庄的保洁员全部到位并正常开展清扫保洁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垃圾处理模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垃圾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建设规划,明确项目布局和资金筹措渠道,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彻底清理私搭乱建,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所有村庄人畜分离,建筑材料和生产生活资料有序堆放。
(三)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老旧失管小区、背街小巷完成修整改造。全市所有乡镇垃圾转运场(站)、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无害化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所有村庄的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在县(市、区)、乡镇、村分别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城乡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网络,初步形成可行、有效、稳定的村庄保洁管理机制;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各县(市、区)完成城镇、村庄风貌整治任务。
(四)202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对各县(市、区)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县(市、区)要及时完成整改,达到验收标准。
(五)2020年12月31日前。对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有序推进,成立三门峡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要求全面推进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实施方案报三门峡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市财政局在统筹现有资金的基础上,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给予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探索适当的方式鼓励乡、村出资和村民适度缴费(投工投劳)用于支付本辖区村庄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及运输等费用。同时,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企业或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多渠道宣讲垃圾治理的相关知识、政策和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领文明新风,使做好垃圾治理成为广泛共识。同时,结合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美丽庭院、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努力构建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 件
三门峡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安 伟(市长)
副组长:王载文(市委副书记)
牛兰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孙继伟(副市长)
高永瑞(副市长)
郭忠义(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郝建让(市委副秘书长)
王江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局长)
员三喜(市政府副秘书长)
聂建英(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战洲(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周建文(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增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宗义(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宋 东(市财政局局长)
吴 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董树良(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邦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万增(市城管局局长)
李隽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裴宗杰(市水利局局长)
何耀武(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骆雪峰(市林业局局长)
张 华(市商务局局长)
毋慧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张建军(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李春来(市公路局局长)
李 涛(湖滨区政府区长)
胡志权(陕州区政府区长)
冯 勇(义马市政府市长)
谢喜来(渑池县政府县长)
何 军(灵宝市政府市长)
张晓燕(卢氏县政府县长)
刘文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书记)
李瑞霞(开发区管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