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洛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的
通 知
三政〔2019〕17号
陕州区、灵宝市、卢氏县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为充分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将调整后的洛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方案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分配我市洛河取水许可总量指标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46号)精神,省政府分配我市洛河取水许可指标2亿立方米,耗水指标1.5亿立方米。
二、洛河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根据《三门峡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拟在洛河干流建设鸡湾水库,总库容9800万立方米;在洛河支流渡洋河建设大石涧水库,总库容3199万立方米。建成洛河至窄口水库引调水工程,年引水量1.5亿立方米。
三、洛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方案
陕州区:取水许可指标0.26亿立方米,耗水指标0.2亿立方米。
灵宝市:取水许可指标0.83亿立方米,耗水指标0.62亿立方米。
卢氏县:取水许可指标0.5亿立方米,耗水指标0.38亿立方米。
湖滨区:取水许可指标0.41亿立方米,耗水指标0.3亿立方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