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为严守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门峡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健全燃气器具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聚焦生产、销售全链条关键环节,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办一批违法案件,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渑池县某家电店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
渑池县某家电店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商标:雅宝智能;型号规格:JZY-YB52)。经三门峡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中热负荷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2025年8月,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卢氏县某生活电器门市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
卢氏县某生活电器门市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商标:好太太;规格型号:JZY-A1)。经三门峡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中①热负荷项目,燃烧器的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为-31.0%;②燃烧工况—干烟气中一氧化碳(CO)浓度室内型浓度为0.010%。两项指标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2025年8月,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湖滨区某室内装饰材料商行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
三门峡市湖滨区某室内装饰材料商行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商标:OPAICN,规格型号:JZT-HA39),经三门峡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中燃烧工况—干烟气中一氧化碳(CO)浓度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2025年9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依据该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醒:
广大消费者购买燃气器具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商家,优先选购有3C认证标志、符合GB 16410-2020标准的合格产品,仔细核查产品铭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标识是否完整。切勿贪图低价购买“三无”产品或来路不明的燃气器具;使用中若发现燃烧异常、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停用并联系售后。如遇不合格产品或消费侵权,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