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边督边改 > 正文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

发布时间:2024-04-09 11:09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39

X3HA202311270008

反映灵宝市豫灵镇麻庄村村民鲍麦风(女)在310国道南东段酸硫厂内安装浮选机一台,偷排废水形成3个渗坑,从姚支头河排到双桥河,再由双桥河断面直接排入黄河,恳请相关部门打击取缔。

三门峡市灵宝市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灵宝市豫灵镇麻庄村村民鲍某某在310 国道南东段酸硫厂内安装浮选机一台”问题属实。鲍某某于2023年11月24日在位于灵宝市豫灵镇麻庄村310 国道南东段的原豫赣多金属综合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西南角建设一组浮选机,未履行审批手续,属“散乱污”。2.“偷排废水形成3个渗坑”问题部分属实。鲍某某在厂区地面上建设的三级沉淀池(成品池)、原料池和废渣池,地面均采取水泥硬化,建设完成后尚未从事生产活动,不存在偷排废水情况。3.“偷排废水从姚子头河排到双桥河,再由双桥河断面直接排入黄河”问题不属实。鲍某某建设的生产设施尚未投入生产,不涉及偷排废水。

部分属实

对鲍某某私自建设的浮选生产设施拆除取缔到位;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将对鲍某某涉嫌擅自堆存约800吨低品位含金废渣(属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规范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26日办结。1.“灵宝市豫灵镇麻庄村村民鲍某某在310 国道南东段酸硫厂内安装浮选机一台”问题已办结。灵宝市于2023年11月28日已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取缔。2.“偷排废水形成3个渗坑”问题已办结。2023年11月28日已捣毁三级沉淀池(成品池)、原料池、废渣池。针对鲍某某涉嫌擅自堆存约800吨低品位含金废渣(属一般I类工业固体废物)未规范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行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进行了立案处罚,于2024年1月2日下达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豫1282环罚决字〔2024〕3号)。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