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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发布时间:2024-03-11 16:59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54

X3HA202312110021

    灵宝市尹庄镇间口村村南山公园坡下边有人租地存贮废弃硫酸用于勾兑从中牟利。废酸严重污染环境,且影响村水源。有村民向当地政府,环保,应急,派出所反映多次无果。

三门峡市灵宝市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有人租地存贮废弃硫酸用于勾兑从中牟利”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时,现场无铁矿石堆放,停放有9辆挂车(8辆含后托槽罐,1辆不含后托槽罐)和5台无挂车车头的槽罐。其中,1辆号牌豫RQ8338的挂车车头为南阳市金田运输有限公司所有,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该车状态正常,因下雪路封,临时停放在该场地;其余8辆挂车后托挂槽罐和5台无挂车车头的槽罐罐体上标注有腐字,原用途为危化品运输,为胡某某所有,经灵宝市公安局调查,均为外地市入户车辆,已全部办理注销手续。经现场查看,所有槽罐内均为空罐,未发现现场存有废弃硫酸或者其他易制毒化学物品。由于该场地租赁时间长,灵宝市组织应急管理局和公安局等单位正在对胡某某是否在该场地存贮废弃硫酸用于勾兑从中牟利问题进一步调查中。2.“废酸严重污染环境,且影响村水源”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2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委托河南鑫达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在该场院内西南角和东北角各取土壤样品1个,pH值均在正常范围内。监测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各1个,pH值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经对周边排查,未发现有环境污染痕迹。 3.“有村民向当地政府,环保,应急,派出所反映多次无果”问题不属实。灵宝市纪委监委对灵宝市12345政务热线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举报信息台账等进行调查,相关单位今年以来均没有收到过有关该问题的举报。

部分属实

   对已注销的8辆挂车和5台槽罐全部清理出该场地,对胡某某是否在该场地存贮废弃硫酸用于勾兑从中牟利问题进一步调查,如调查属实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经调查,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2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12月13日,灵宝市公安局已督促胡某某将停放在灵宝市尹庄镇涧口村南山公园北山脚下场院内已注销的8辆挂车和5台槽罐全部交至车辆报废厂进行处理。2.经灵宝市应急管理局和公安局联合调查核实,胡某某实际为灵宝市万汇商贸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该场地车辆停放,经过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场地存贮废弃硫酸用于勾兑从中牟利。在对灵宝市万汇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3年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缺少2次)的违法问题,2024年1月10日,灵宝市应急管理局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24年1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灵)应急罚〔2024〕WH002号)。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原则,处叁万元罚款。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