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3-12-05 09:35
文章来源:三门峡日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批)2023年12月5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6 | D3HA202311240017 | 三门峡市卢氏县,国营东湾林厂的北关峰云村草房公区,原厂区主任范先生1992年至2002年期间私自占用林地种植烟草;2002年至2023年苏先生任职厂区主任期间私自占用林地种植烟草。 | 三 门 峡 市 卢 氏 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原厂区主任范先生1992年至2002年期间私自占用林地种植烟草”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范某曾种植烟草属实,私自占用林地种植烟草不属实,无违法违规问题。举报件反映的“原厂区主任范先生”系原东湾林场、现国有卢氏林场职工范某。经国有卢氏林场、东明镇人民政府、卢氏县烟草公司询问峰云村村支书等8人,范某在峰云村有土地承包田共计5块,面积6.78亩,由其妻子正常耕种。1994年至1995年,范某妻子和常某在峰云村桑树岭闫庙3组合租该组5.29亩集体耕地,种植2年烟草,后未继续种植。经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现场核实,6.78亩土地承包田、5.29亩集体耕地类型均为旱地。 2.关于“2002年至2023年苏先生任职厂区主任期间私自占用林地种植烟草”问题不属实。经查,不属实,苏某未有过占用林地、种植烟草行为。苏某2018年7月至今担任草房管护区主任。经查,国有卢氏林场草房管护区范围内未发现占用林地种植烟叶问题;经调查询问峰云村村支书等8人,苏某及家属未从事过烟草种植类生产活动。 | 部分属实 | 卢氏县国有卢氏林场做好对该村相邻群众的法律、政策宣传工作,明晰林地、旱地区域划定,加强林地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9日办结。 我市将进一步督促卢氏县加强国有林场管理,加大领导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和法制宣传教育,杜绝私自占有林地情况发生。督促引导各管护区处理好与国有林地周边群众关系,做好联防联护工作,不断融洽干群关系,加强国有林地日常巡查管理,对发现占用林地等问题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共同践行好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好森林资源,做好青山绿水的守护者。 | 已办结 | 无 |
13 | X3HA202311240012 | 河南三门峡义翔铝业选址违反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有关标准,生产过程中给宏豫鸡场造成损失,多次反映没有得到解决,希望得到有效解决 | 三门峡市渑池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2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选址违反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有关标准”问题不属实。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是保证工业企业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不影响居住区人群身体健康。原宏豫养鸡场是规模下散户养殖,不是群众居住区,不适用该标准。同时查阅义翔铝业年产30万吨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验收文件,未对厂区卫生防护距离提出具体要求。 2.关于“生产过程中给宏豫鸡场造成损失”问题不属实。渑池县宏豫养鸡场,始建于1994年8月,2003年12月,因营业执照未年检已被工商管理机关吊销。目前,无人在鸡场从事养殖。经询问张村镇张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得知,该鸡场营业执照吊销后,有村民在鸡场内从事规模下家庭养殖,通过走访养殖户得知,养殖期间未向张村镇政府及各职能单位举报反映过义翔污染造成鸡场损失一事。 3.关于“多次反映没有得到解决,希望得到有效解决”问题属实。经查阅历次处理关于“张村镇原宏豫鸡场反映义翔铝业环境污染纠纷问题”相关资料,2004年3月,原宏豫鸡场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经法院判决,将部分固定设施抵给渑池农业银行。举报人以30万元购得该鸡场的固定资产持有权。义翔铝业二期建设时曾与举报人多次协商征地赔偿,因双方分歧较大协商无果,义翔铝业避开鸡场原址继续建设,后举报人以“义翔铝业生产过程中污染原宏豫鸡场”为由,在中央环保督察、省委省政府专项督察中多次反映。2019年6月10日,举报人反映问题已经通过司法诉讼解决,由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举报人)的诉讼请求(2019豫1221民初866号)。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豫12民终1735号)。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日常环境监管,强化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由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会同渑池县张村镇人民政府与举报人沟通,做好解释和引导。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9日办结,具体为: 1.关于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选址违反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有关标准问题。该问题已办结。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验收文件,未对厂区卫生防护距离提出要求,无需整改。 2.关于生产过程中给宏豫鸡场造成损失问题。该问题已办结。2003年12月,宏豫鸡场营业执照已吊销。目前,鸡场杂草丛生,鸡舍已空置,不存在给宏豫鸡场造成损失。 3.关于多次反映没有得到解决,希望得到有效解决问题。该问题已办结。举报人诉求已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经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对于举报人诉求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会同渑池县联合张村镇政府与举报人沟通,做好解释和引导,取得举报人理解。 | 已办结 | 无 |
19 | X3HA202311240017 | 义马市的两家企业(三门峡金基环保墙材有限公司、义马千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拒不执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3年秋季错锋生产关于河南省内所有砖瓦企业(A级除外)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分级错锋生产的文件要求,至今仍在生产。义马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监管单位不管不问,包庇企业违法生产,偷排偷放。 | 三门峡市义马市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义马市的两家企业(三门峡金基环保墙材有限公司、义马千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拒不执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3年秋季错锋生产关于河南省内所有砖瓦企业(A级除外)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分级错锋生产的文件要求,至今仍在生产。”问题属实。按照三门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2024年秋冬季烧结砖瓦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上述两家企业应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实施错峰停产,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时,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但2023年11月15日后,上述两家企业均未按要求停产,三门峡金基环保墙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8时停产到位,义马千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6日1时停产到位。 2.关于“义马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监管单位不管不问,包庇企业违法生产,偷排偷放。”问题不属实。2023年11月10日,接到《通知》后,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义马分局立即将文件精神传达,上述两家企业均已接到通知。2023年11月13日,义马千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义马分局提交了《关于执行冬季“以热量产”的申请》,提出其余热综合利用项目需要保障千秋煤矿周边居民供暖及3000余名职工洗浴,申请执行冬季供暖期间以热量产政策,2条隧道窑在冬季错峰生产期间在满足以上需求的情况下,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2023年11月14日,三门峡金基环保墙材有限公司向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义马分局提交了《关于延期错峰生产时间的请示》,因其需要对新安装的湿电除尘设备进行调试,申请将错峰停产时间延长至11月24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义马分局于2023年11月17日向上述两家企业下达了《督办通知书》,要求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先行落实错峰停产,并多次到现场沟通解释相关政策,不存在不管不问的情形。经现场检查,未落实错峰停产政策期间,两家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相关排放数据实时上传,不存在偷排偷放的情形。 | 部分属实 | 涉事企业停产到位,确保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保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整改情况 (1)关于义马市的两家企业(三门峡金基环保墙材有限公司、义马千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拒不执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3年秋季错锋生产关于河南省内所有砖瓦企业(A级除外)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分级错锋生产的文件要求,至今仍在生产问题。该问题已办结。三门峡金基环保墙材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7日8时停产到位,义马千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6日1时停产到位,均已不再有污染物排放。 (2)关于义马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监管单位不管不问,包庇企业违法生产,偷排偷放问题。该问题已办结,市生态环境局义马分局将改进工作方式,举一反三,提早谋划,确保辖区内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2.处理情况 (1)市生态环境局义马分局组织对两家企业进行约谈;(2)待2024年3月15日错峰生产措施解除后,三门峡金基环保墙材有限公司承诺向后顺延13天开启生产,义马千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诺向后顺延12天开启生产。 | 已办结 | 无 |
31 | D3HA202311240007 | 三门峡市陕州区硖石乡庙沟村,硖石乡现任党委书记及其岳父成立的硖通建材有限公司,在2021年以修路的名义在黑羊山开山砸石,范围:宽50-70米,长2公里。 | 三门峡市陕州区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三门峡市陕州区硖石乡庙沟村,硖石乡现任党委书记及其岳父成立的硖通建材有限公司”的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硖通建材有限公司”实为“三门峡硖通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2月成立,主要经营范围是建材、石料、砂石等的销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系三门峡市湖滨区崖底乡师家渠人。陕州区硖石乡现任党委书记朱某,河南陕州区人,2019年1月至今担任陕州区硖石乡党委书记,其岳父近三年卧病在床。姚某与朱某、朱某岳父,以及家人无亲属关系。 2.关于“2021年以修路的名义在黑羊山开山砸石,范围:宽50-70米,长2公里。”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黑羊山开山砸石,实际是三门峡运通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路桥)在此处进行的修路工程,该工程位于陕州区硖石乡硖石村,途径黑羊山,工程业主单位是三门峡市陕州区硖石乡人民政府。修路工程2019年7月经三门峡市陕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三陕发改〔2019〕57号),项目名称是硖石乡硖石村至前岭段道路建设项目,2019年6月河南豫西路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陕州区硖石村至前岭段道路新建工程(二级公路)设计方案及说明》,陕州区硖石乡人民政府委托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陕州区硖石乡硖石村至前岭段道路新建工程项目》进行招标,运通路桥2019年9月26日中标。2019年10月15日,运通路桥与陕州区硖石乡人民政府签订《陕州区硖石乡硖石村至前岭段道路新建工程》合同,施工合同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该工程全长2.297公里,属于农村道路。2020年3月1日,运通路桥正式开始施工,由于新冠疫情发生及涉及施工道路范围内国防光缆问题需要协调,造成在合同截止日期内未按期完工。2021年8月30日,运通路桥又与陕州区硖石乡人民政府续签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由于施工道路范围内涉及电力铁塔、中石油管道等问题,导致修路项目进展缓慢,截至目前路基框架尚未成型,尚未竣工。运通路桥在施工过程中,途径黑羊山,需开挖部分山体,施工开挖过程中土石方数量较大,需要进行弃方,采取就近利用的原则,将开挖的土石方回填于黑羊山遗留的废弃采石坑中,并对采石坑进行覆土绿化治理,剩余的部分弃方堆放于路线临时占地处,待路线弃方结束后进行覆土治理。现场核查时,陕州区硖石乡硖石村至前岭段道路项目分段施工,运通路桥按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开挖作业,作业中需边坡放坡,坡率为1:0.3,并设置平台,保证路基边坡稳定,目前,已开挖路基长约800米,路基最大开挖宽度约90米,最小开挖宽度约10米,工程施工总长度约为1公里,已完成土石方开挖约140万立方米。 | 部分属实 | 加强该区域管理,规范工程施工要求,争取早日修通道路,方便群众出行,达到群众满意。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9日已办结。 我市责成陕州区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工作,督促三门峡运通路桥有限公司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早日修通道路,尽快解决群众出行困难问题。 | 已办结 | 无 |